【成語】蒲鞭示辱
【拼音】púbiānshìrǔ
【成語故事】漢朝時期,官員劉寬為官清正,善於從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轄區,他不用很殘酷的刑罰,對於部下或百姓犯錯時,只是用蒲鞭抽幾下而已,讓他自己感到羞辱,下次好知錯必改。
【典故】吏人有過,但以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後漢書·劉寬傳》
【釋義】對有過錯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為了使他感到羞恥,並不使他皮肉受苦。舊時用於宣揚官吏的所謂寬仁。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成語示列】各懷舊恩,又心服他前知,加意用情,手腕偷力,蒲鞭示辱而已。明·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