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遺簪絕纓
【注音】yízānjuéyīng
【成語故事】楚莊王賜群臣酒宴,喝到天黑,大家均有醉意。風吹滅了蠟燭,有人趁機牽王后的衣服,王后立即把該人的帽纓摘下對莊王說要抓住那個非禮的人。莊王不許,就說:“今天參加聚會的人一律不得戴帽纓。”於是人們紛紛把帽纓扔掉,君臣盡歡而散。
【典故】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髡(淳於髡)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史記·滑稽列傳》另見《韓詩外傳》卷七,王后所絕纓之事。後合二事為“遺簪絕纓”。
【解釋】指男女雜坐,不拘形跡,歡飲無度。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成語示列】兩家父母亦共飲酒三五斗,以後遺簪絕纓,歡謔無度,數日方止。徐珂《清稗類鈔·婚姻·台灣番人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