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與別人
村裡住著一個農夫,他的名字叫自己。自己有個鄰居,他的名字叫別人。
自己矮小,別人高大;自己貧窮,別人富有。
這兩個鄰居一直關係緊張。
自己有事的時候,總喜歡去找別人。
別人不好意思拒絕,只得幫他。忙是幫了,但別人並不心甘情願:他為什麼老喜歡給我添麻煩?
久而久之,別人心裡的怨氣就表現出來了。
當自己求助的時候,別人不是推脫就是應付,偶爾幫一次忙,最後卻總是事與願違,他給自己幫了倒忙。
與此相反,別人對自己不想讓他插手的事情倒是非常熱心,簡直達到了樂此不疲的程度。
自己想穿什麼顏色的衣服、想種什麼莊稼、想討什麼樣的老婆、想蓋多大面積的房子,別人都喜歡指手畫腳,樂此不疲。不僅如此,別人還喜歡在村子裡發佈對自己的看法。自己有針尖大的小事,都會讓別人搞得滿城風雨。
開始自己還能忍受,但是時間一長,他就忍無可忍了。
他決定去法院起訴,讓法官給他們斷這場官司。
自己指控別人干涉他人的私事,別人指控自己給別人增添麻煩。二人各執一詞,爭執不下。
聽了原、被告雙方的詳細陳述後,法官做了如下判決:把自己和別人各打五十大板。
判決書上還有如下條文:從此以後,自己的事情自己辦,絕對不能要求別人,別人對自己的生活,該關心的一定要關心,不該關心的絕對不要關心,更不能橫加干涉。
從此後,自己和別人相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