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我最好,不愛拉倒!
我的戀愛觀是誰也不要糾纏誰,如果一方已經變心,另擇新歡,那麼就好聚好散。我最看不慣戀愛時癡迷萬分,到了尾聲卻像瘋狗一樣死咬住對方。
這一點在明星身上也屢見不鮮,對著記者痛訴對方隱私,把兩人的生活細節公佈於眾。何苦呢,大家都是成年人,有點理智不行嗎?這種不識大體的行為只會讓自己更可憐。
如果愛情不在了,有什麼淚要流就向隅哭泣。千萬別玩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把戲,說穿了,為誰也不值得自我犧牲。憑什麼奉獻了心還要搭上小命?
有些男人是很麻煩,你要和他分手他就武力恐嚇,這樣的事情小報上「大寶天天見」,甚至還有把女朋友給殺了的,罪名就是她怎麼可以不愛我?
怎麼就不可以了?戀愛又不是買保險,還得按月付款。不愛了我就走人。我都不愛你了,還和你在一起是違背人性的事,對你來說也不公平,你要一外殼意義也不大。
男女雙方在一起,婚前的維繫是愛情,婚後才可以涉及到責任之類的東西。而愛情全憑感覺,不能用任何理性的模式去框定。可不可以讓愛情變得更自由更寬容呢?
是的,我們曾經相愛,視對方為生命中的惟一。可是今非昔比,由於種種原因愛情玩完了,這不能怪我,當然也不怪你,怪就怪愛情的特質就是曇花一現。
我們都是新世紀的青年,都受過義務教育的恩澤,那麼大家面對面,約個時間吃頓飯,把分手這事在飯桌上給解決,和著那可口的菜餚把淚水嚥下去,道一聲珍重,往後有事別客氣,儘管吩咐。
我們過去轟轟烈烈的比翼雙飛,如今絕不能在分道揚鑣前存有玉石俱焚的惡念。要努力瀟灑利落乾淨爽快地把場面搞得漂漂亮亮,千萬別表現得如遭雷擊,天崩地裂。這些著數沒用,一概沒用。如果愛情不復存在,只會覺得你這種行為討厭而無賴。
我對我男友說了,幾時不愛我了,可別忍著捂著,爭取在第一時間向我匯報,我肯定放你走,誰沒了誰照樣滋滋潤潤過日子,充其量也就哭上半個月。
男友嘖嘖有聲,太堅強了吧。我粲然一笑,你都不愛我了,我哭上半年你也不心疼啊,豈不是自己受罪?
你愛我最好,不愛我拉倒,咱們痛痛快快斬亂麻。你走了,斬斷了,我再一個人哭個天昏地暗,只是我的脆弱不要讓你看見。(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