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把分手權留給女人!
今天看到一張帖子,說的是一個女人要和她深愛的男人結婚了,但是那男人不愛她,對她並不好,簡直是在逼她分手,那女人又沒有勇氣離開他,看了之後感慨頗深。以前也看到過一張帖子,說的是要把分手的權利留給女人。
如果兩個人都不愛了,感覺淡了,那麼我覺得把分手權留給女人,是一種風度,她會永遠記得你曾經的好。
可是有一種情況,卻恰恰相反,明明是男人先不愛了,想分手,但是他的女人仍然愛著他,他卻依然想把那分手的權利留給女人。其實,對於雙方來說,只能是種折磨。
明明是你不愛了,卻滿口假人假意地說「我怕傷害她,所以讓她先說,或許她會好好受些。」我倒要問問那些男人,你們是採用什麼樣的方法讓他先說的呢?多半男人也許會採用那種「冷淡」。不再去關心她,不再去搭理她,不停地冷她再冷她,直到那個女人無法忍受,或許「分手」二字也就橫空而出了。
我鄙視這樣的男人,你是否知道你是在冷淡一個愛你的女人,你是否知道你的冷淡早已深深地傷害了她,你是否又知道到底是主動離開一個自己愛的人容易還是一個自己不愛的人容易?
如果你矛盾,如果你彷徨,如果你不願背負分手的代價和責任,那你為什麼又不好好地與她溝通,去努力維護這段感情,尋找感情的新起點?非要去逼一個愛你的女人呢?她沒有什麼大的過錯,也許只是愛了一個有緣無分的人。如果不愛了,請大聲地告訴她!
大多數的女人沒那麼堅強,沒那麼灑脫,沒那麼大的勇氣去主動離開自己深愛的男人。在她說出那兩個字之前,她早已被你的冷淡刺的傷痕纍纍,不知所措了。所以請不要再說「不想傷害她。」不想傷害就好好珍惜,不想珍惜,就趁早放手,不要再浪費她的青春,浪費她的感情,不要剝奪她再次尋找幸福的機會。
你對她最大的忠誠就是在不愛她的時候離開她,她也許會恨你一時,但當她尋找到她的真愛時,她會感激你一世,感激你放了她,感激你拋棄了她,甚至感激你的絕情。
不要再讓愛你的女人背負「分手」二字,因為她已經輸掉了你。
「愛一個人的最高境界是可以為他放棄所有的東西,包括他在內。」不要指望你的女人在一時半會之內可以做到,所以在她做到之前,還是你先勇敢一回,和她say goodbye吧。
請不要再把那個聊勝於無的分手權留給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