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男友回家女孩的道德為何物
深圳女孩網上高價徵聘「男友」回家過年的喜劇應當收場了吧,據《南方都市報》1月10日報道,女事主稱已從多名應徵者中初選定兩人,不想記者再就此事報道,「因為這樣會使她很被動」。追蹤報道沒有了,卻擋不住人們還要對此發表意見,比如我。
我一直在想:這個女孩要租「男友」回家過年,她是想糊弄誰呢?按說,如今的女孩,二十五六歲結婚就算早了,她才23歲,父母親友難道完全不知當下國情,怎會心急火燎地逼婚?她21歲就大學畢業,這麼年輕就有房有車做了美容院老闆,獨立性和處世能力應當很強,難道只有選擇這種辦法才能化解「危機」?行為如此大膽超前的人,真的很在乎他人的看法,肯屈從父母和輿論的壓力嗎?
也許,這個女孩特別孝順、尊重她的父母,不想讓父母為她瞎操心;或者想為她的父母掙面子,讓父母在鄉親或鄰里面前以她為榮而毫無缺憾。問題的核心就在這裡:她租「男友」回家,分明是對父母的糊弄,卻毫無愧疚地拿到網絡上去幹,是因為她認為自己對父母很孝順,是在克己復禮。至於後果如何,她並沒有或懶得想:假如下次帶回老家的是另一個男友或丈夫,豈不令她的父母在鄉親街坊前大失顏面?
以演戲的方式欺騙父母,算不得欺之有方;在婚姻大事上欺騙父母,從中國傳統的觀念看,絕對是大逆不道;將這種事公諸天下,只能說不知道德為何物。
人有無恥的權利,因為無恥只是一種道德評價,負面的道德評價也只是道德評價,對評價對像沒有剛性的約束力。在現代社會,法無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幹。但道德作為一個社會軟約束,對社會生態演變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一定的時候應該有一定的道德標準,為社會主流人群共同遵守,違反者是要付出代價的。基本的道德標準不能混亂,否則社會就失范,有人就會濫用「無恥的權利」。
我認為,這個公然征租「男友」哄父母的女孩,我以為是做得太過分了,以致將對父母的「孝敬」變成了大不敬。我言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