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是否會發生胎兒畸形?這是許多孕婦關心的問題。在回答此問題之前,筆者想為讀者提供二個真實的病例。其一是二年前筆者在門診診治過的一位香港同胞,她懷孕3個餘月,患支氣管擴張症,反覆感染、咯血。香港的醫生勸她中止妊娠,及早作人工流產手術,其理由是認為用藥治療支氣管擴張感染,有可能造成胎兒畸形。但是這位病者和家屬很想生下這個孩子,不同意「打胎」。她由於怕用藥致畸胎,不敢用藥治療,結果經常反覆咯血、發熱、咳大量膿痰,體重日漸減輕而來我院就診,尋求解決良策。後經我們選用適當的藥物控制其支氣管擴張感染,咯血停止了,讓她繼續妊娠。一年後她回來複查。高興地獲知她已經做了媽媽,嬰孩生長發育良好。其二是去年我院收治一位重症支氣管哮喘的患者。過去她由於妊娠期間發生嚴重的哮喘,被迫中止妊娠。這次妊娠已3個餘月,在一次感冒後,哮喘症狀加劇。患者因怕用藥後致使畸胎,不敢服用消炎平喘藥物,其後發展為嚴重哮喘持續了4天,不能進食、端坐呼吸、神志模糊。幸經大力搶救而轉危為安。現此位患者在醫生指導下治療哮喘,妊娠經過順利。可見,只要用藥合理,圍產期用藥也是安全的。問題是如何指導用藥。
所謂圍產期是指分娩前28周左右至產後1周左右的時期,它包括胎兒生長、發育到出生的階段。由於此期母體和胎兒均具有特殊的生理機能,故用藥與一般婦女不同。原來胎兒與母體的聯繫,主要是靠胎盤(俗稱胞衣)進行血液與物質交換的。孕婦用藥後,能否通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主要與藥物的分子量大小以及藥物與母體血漿蛋白結合力大小有密切關係。一般來說,小分子藥物較大分子藥物易於通過胎盤,分子量超過1000則很難通過胎盤;當藥物同血漿蛋白結合成大分子物質,可妨礙藥物通過胎盤。因此,藥物在母體血漿蛋白結合增多,可減少進入胎兒。
60年代初,歐美國家曾盛行用反應停治療孕婦的妊娠反應,曾由於引起畸胎事件震動世界。嗣後,醫藥界對藥物的致畸作用預以高度重視,進行了廣泛的研究。現已認為在妊娠後第20~36天服藥較易發生畸胎。一般來說,在妊娠的前3個月,由於受精卵的胚胎發育未成熟,易受藥物影響致畸形。當妊娠4個月以上胎兒各器官已形成,藥物已不再有致畸作用了。
通過研究證明,以下藥物亦有可能發生畸胎作用,在妊娠頭3個月應慎用或禁用:
(1)抗腫瘤藥物:氨甲喋呤可致畸胎(無腦兒、腦積水或顎裂);馬利蘭等可致多發性畸形;6-硫基嘌呤可致腦積水;環磷酰胺、氮芥、長春鹼等藥有致畸作用。
(2)抗糖尿病藥,如甲磺丁尿和氯磺丙尿能引起死胎或多發性畸形和兔唇。
(3)抗瘧藥如乙胺嘧啶、氯奎可致胎兒耳聾、腦積水和四肢缺陷畸形。
(4)抗癲癇藥,如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均可引起胎兒顎裂和兔唇。
(5)鎮靜安定藥;如氯丙秦(冬眠靈)、眠爾通、安定和利眠寧均可導致畸胎,丙咪秦可使胎兒骨畸形和兔唇。
此外,有些藥物如鏈黴素、利福平、甲氧硫胺嘧啶(TMP)、磺胺、敏克靜、安其敏、甲狀腺素、煙酰胺、氯塞酮等,亦有可能引起畸胎,在妊娠早期應避免使用。四環素在孕婦服用後,可引起新生兒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內障、骨生長障礙、牙齒著色和釉質發育不全,也應禁用。
為防止孕婦用藥所致的畸胎建議注意以下幾點:(1)在妊娠前3個月應避免使用藥物,尤其是已確定或懷疑有致畸作用的藥物。(2)對一些新藥要慎用或禁用,因它有無致畸胎作用還不明確,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顯示出來。因此,妊娠婦女最穩當的用藥辦法是選用一些通常認為無致畸胎作用的老藥。如呼吸道感染時可選用紅黴素或青黴素。哮喘可選用氨茶鹼口服或靜脈注射。腎上腺皮質激素對嚴重的哮喘亦可使用,但不宜長期應用,以免抑制胎兒的腎上腺皮質的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