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得無聊,在網上亂竄,發現了一則愛情協議書。是曾經紅極一時的某甜星與某公子簽訂的情色遊戲合同。合同制訂得頗為周詳,從每週見面次數到親吻擁抱時間、態度都有具體要求,外加一連串的「務必」和「禁止」。某甜星的這段交易家喻戶曉,但遊戲合同卻未必確鑿,多半是好事者的杜撰。不過,如果撇開倫理道德價值觀,單純從技術性操作的角度來看,我倒覺得這不失為一種科學的愛情,由於有剛性的約束,既可以保證愛情的質量,而且還可持續性發展,不啻是給愛情買了一份保險。
這話也許不耐聽。愛情講的是純真浪漫,轟轟烈烈,好聚好散,用合同章程來束縛愛情,還有什麼情趣和刺激可言?給愛情買保險,完全是在褻瀆愛情的聖潔和誠信,太不吉利了。其實不然。比如人壽保險,難道買保險的人就是希望自己死於非命?不過是將人生的風險規避到最小值而已。給愛情簽一份合同,可以使自己受到最小的傷害。
當然,現在的中青年人抗挫能力都很強,尤其是在愛情面前,很少有人缺鈣。那種因失戀就淪為花癡者已鮮有所聞。大家都堅信天涯何處無芳草,歌城酒吧隨便找。在這個崇尚嬉皮無厘頭的時代,面對愛情也不再畢躬畢敬,可謂來時嘻嘻哈哈,去時瀟瀟灑灑。愛情,不再令人肅然起敬。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還愛情以崇高、神聖和尊嚴。
也許正因為公認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吧,人們對婚姻反倒敬重得多。古時的國人談婚論嫁必遵從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以表慎重其事;老外們向女子求婚必卑躬屈膝,以表真心實意。結婚時,國人必一拜天地,求得乾坤的認同和見證;老外則必進教堂向主起誓,並互贈戒指作信物表心跡。雖然有天地日月為鑒,婚姻還是天天都在土崩瓦解。不過,垮了的婚姻很快又能修葺一新,甚至更加熠熠生輝。愛情呢,則如凋謝的玫瑰,最多只是暗香浮動。
如果愛情也能像婚姻一樣得以公證,也有諸如合同似的協議書,肯定會精彩得多,也保險得多。比如,敢帶著戀人招搖過市,或者有勇氣相互登門拜訪未來的公公婆婆泰山嶽母,那麼這樣的愛情絕對不會突然死亡。反之,就有風險了,要麼是他(她)腳踏三隻船,要麼就是屬紅杏出牆或偷吃青苗。當然,這只是最初級的愛情公證,卻也能讓相戀的人享受到更多的陽光、空氣和回頭率。
但是,為什麼人們都只在乎婚姻公證,熱衷於婚前財產公證,卻對愛情公證毫無興趣呢?也許,是人們可以天天享受愛情,就像天天可以享受到打折的商品一樣。遺憾的是,愛情不是商品,而且貨真價實的愛情從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