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答案:選項D
選項D:清朝
小貼士:有史記載的、由官方頒發的結婚證,最早出現在清代,稱為「龍鳳帖」。男女訂親之後的7~10天,雙方去當地縣衙領取龍鳳官帖,遵章納稅交款。帖上要填寫定婚人姓名、年庚,並填寫雙方家長、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簽押、蓋章,以示鄭重。經官府認可,蓋上公章大印,證明婚姻已經取得合法手續。然後,選擇吉日良辰,進行換帖儀式。之後,太平天國時期出現過名為「合揮」的結婚證。其形式與清代差不多,這個時期的結婚證與以後的結婚證有非常相似的一點,那就是從民間私約上升為由官方收費發放。相比,這時的結婚證更具有契約性和合法性。 到了民國時期,由於提倡男女平等的民主主義,所以,結婚證更具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