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級作文
火的懲罰 浙江省桐鄉市烏鎮植材小學五(2)沈臻傑 火是物體燃燒時發出的光和焰。它可以燒東西,可以取暖……人們少不了它,所以說火對人們的用處可大了。然而,如果有人亂用火,不注意對它的防範,那麼它就會對人不客氣,人就會受到它的懲罰,後果不堪設想。
今年的2月12日,中午時分,我正在家裡看電視。忽然,我從窗口看到一股濃煙沖天而起。我知道有地方失火了。我立刻走出家門,向冒煙的地方跑去。我走到北花橋,看到有許多人站在橋上向南望。我也看了過去,發現是旅遊景區的一家食品店著火了。火燒得可大了。而那裡的房子都是用木頭造的,非常容易著火了。火一下子變大了,把房頂給燒著了。火還在蔓延開來,把旁邊的房子也燒著了。還好消防隊趕來了,他們迅速拿起水龍頭滅火。水的衝擊力真大,不但把火壓住了,而且把一些柱子也給衝倒了。上面的屋頂因此倒下來了。著火的木頭被水龍頭衝到了河裡,火又小了許多。樓下的一個煤氣瓶還在燃燒。三支水龍頭一齊噴過去,終於把它的火也滅了。大火終於消滅了,雖然財產受到了損失,但是沒有人員傷亡。
後來,我去打聽了一下火災的原因,據說是食品店老闆在燒好菜以後沒有關煤氣瓶的閥門。於是,引起了火災。這一件事情告訴我們:時時刻刻注意「小心火燭」,切莫大意!
指導教師:馮永康
火的懲罰2005-06/12711『,『『,『『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