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房 遊走在圍城內外
他們商量好,離婚後先住在一起
3月5日上午10:30,江干區婚姻登記處,一位滿頭白髮的大媽推門走了進來,身後跟著一個中年男子,表情輕鬆。
「請問,復婚辦辦要多長時間?」大媽問。
「是你自己?還是……」工作人員問。
「不是,是我兒子。」老人指了指身後的男子,「我這兩年都不在杭州住,我把房子出租掉,到昌化鄉下去住了。」沒等工作人員說話,老人就滔滔不絕說起來,語速極快。
「去年夏天,他們給我打電話,說要辦離婚,媳婦說,日子沒法過了。我說,等我春節回來再說,就把這事擱了下來。
「哪裡想到,等我回到杭州,他們已經辦了離婚手續,是去年10月辦的。我問他們為什麼連個招呼都不打,媳婦說,她不能再拖了。
「既然離了,我也沒辦法,就依他們吧。他們商量好,離婚後先住在一起,媳婦說是為照顧8歲孩子。等我回來了,她就搬走,我來照顧孫子。
「等我回來後,怎麼看她也沒離開的意思。所以我今天想問問怎麼辦復婚。要是方便的話,我回去讓她給個說法,她到底是不是還想要這個家?
「她還要的話,就跟我兒子辦復婚,不要的話,她就搬走。這樣一直下去,不是個辦法!」
「大媽,辦復婚蠻方便的,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還有兩寸大雙人合影照片3張,就可以了。」工作人員終於等到機會插上話。
「那就好。那我們先回去。」老人拉了下旁邊一直沒說話的兒子,「今天就讓她給個說法。」
我住大房間,她住小房間
3月1日上午,還有一對年輕夫妻復婚,原因也和離婚後住在一起有關。
他們走進結婚登記室時,工作人員就覺得這對小年輕有點眼熟。「你們辦結婚登記嗎?」
「是的。」兩人相視一笑,笑得很神秘。
「哦……是復婚。」工作人員一翻他們證件,想起來了,「半年前我給你們辦的離婚,我說怎麼看著眼熟。」
「是的。」男的說,「現在想想,當時也沒什麼,都是些小矛盾,離婚以後,她也沒有搬出去住,還是住在一套房子裡,只不過我住大房間,她住小房間。」
「後來呢,我們越來越覺得當時分開太衝動了,想想還是來復婚吧。」
20分鐘後,兩人領上結婚證,手拉手走了。
兒子升上高中前允許女方居住
「離婚不離房,這種情況現在還真不少。從我們瞭解的情況看,一般有兩個原因。」工作人員說。
「一是因為住房,離婚後,男方或女方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住房,這種情況,雙方一般會在離婚協議書裡寫上一條,比如,其中一個房間允許對方居住,直到其找到住房,或再婚後搬出。
「還有一個原因,是夫妻雙方怕離婚影響孩子,這些家庭一般孩子年齡都不大,還在讀書,為盡量減少對孩子學習的影響,夫妻雙方約定,雙方仍住在一起一段時間。
「曾有一份離婚協議書裡寫著:到2009年9月1日兒子升上高中前,男方允許女方居住,但每月應支付男方1000元,作為住宿費用。
「夫妻離婚後,不管由於什麼原因,仍住在一起的,來復婚的也不少。
「這些夫妻,本來離婚時多是一時衝動,沒有什麼原則性問題,離婚後住在一起,再考慮到家庭、孩子的因素,還是覺得破鏡重圓好。
「當然,從法律上講,夫妻離婚後,夫妻關係已經解除,雙方沒有干涉對方生活的權利。
「也遇到過有些夫妻,離婚後仍住在一起,經常還要干涉對方的交際、交友等,經常吵鬧,這樣,還是分開住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