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同居與婚姻無關
我和巖同居兩年了,我倆感情一直挺好的,我從來沒想到我和他的關係會有什麼問題。當我發現我和他的關係竟然像紙一樣薄的時候,我簡直蒙了。我怎麼都想不到,他竟然會瞞著我去相親,他去相親,那我算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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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巖是2005年7月認識的,那時我剛從省內的一所大學畢業,畢業的同時也結束了我的初戀,在走出校門的那一刻,我與談了整三年的男友各奔東西了。當然,傷心、傷感是難免的,直到今天,旖旎的校園愛情的一幕幕還會在不經意間浮入我的腦海,但對分手的事,我和前男友都很理性,畢竟,生活是現實的,如果兩人捆綁到一起沒麵包吃,那還不如趁早分開。他回了他家所在的城市,他的父母把他的工作安排好了,這點很重要。我呢,就留在了我上學的這個城市。
我應聘到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巖所在的公司和我們公司在同一條街上,他和我同行,也是搞廣告的。因為工作關係偶有來往,兩個人慢慢熟起來。年輕人在一起往往愛互開玩笑,巖是性格很活潑的人,還有些幽默,跟他在一起,哪怕天大的煩心事都可暫放到一邊了,那陣子因為剛和前男友分手,心裡總是空落落的,下班後覺得無處可去,巖的朋友很多,一下班就呼朋喚友往一起湊,每有這樣的聚會,他總是把我也叫上。他的朋友就問他,我是不是他的女朋友,他笑著答道:「當然是朋友,又是女的,就是女朋友。」
這話曖昧得很,我不知道巖是什麼意思。他那樣子似乎不願和我有進一步的發展,我是這麼理解的。我雖覺得和他在一起很開心,但我剛從第一次感情中走出來,也無意再和誰談戀愛,這樣也好,就當個朋友吧,做個普通的異性朋友不也很好嗎?
從學校出來後,剛開始我租的是雁灘農民的房子,租價比較便宜。但上班很遠,實在不方便。一次我和巖說起租房的事情,我說我租的房子冬天連暖氣都沒有。巖笑著說:「索性你就搬過來和我一起住吧。」我罵他胡說,他說:「怎麼是胡說,我可是認真的。和我合租房子的朋友最近搬走了,一間房正好空著,你過來可以分擔房租。我那房子你也知道,上班近,又有暖氣,合租下來比你雁灘那邊的房子多不了多少錢,你考慮考慮。」
因為是男女合租,這事兒頗讓我躊躇,後來還是搬了過去。為什麼想通了?一方面當然是覺得方便合算,另外還有,心中對巖還是挺喜歡吧。搬家那天,他叫上一個朋友,兩個人七手八腳地把我的東西裝了三大箱,找了輛車拉到他那兒。想想剛從學校搬到雁灘那會兒,一個人收拾東西,一個人找車求人幫忙搬運,那個難。有個男朋友,哪怕只是個男性朋友能幫你的忙,確實不一樣!說不清什麼原因,看著他為我忙,心裡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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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巖剛合租的頭兩個月,我們只是純粹的合租關係,他住那間大點的臥室,我住另一間小的,另有一個剛擺得下一張飯桌的小廳,兩人合用,當然廚房、衛生間也是共用的。每月450元的房租,他出大頭———250元,我掏200元。上班的時候,兩人同時出門,回來往往也搭伴回來,除了出去玩。出去玩他也總是叫上我。我們有時也做飯吃,他買菜我做飯,公平合理。房子的衛生總是我打掃的,打掃小飯廳的時候,我順便把他的房子也掃掃。巖就笑著說,還是和女人合租好啊!這感覺就跟家似的,暖暖的。我白他一眼。
巖的朋友看我倆出雙入對的樣子,就開玩笑說:「你倆就成一家子得了,還合租什麼?」巖接口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我們本來就是一家子嘛!」這是開玩笑的話,我知道。可我一個姑娘家,不清不楚的,讓人這麼開玩笑,我心裡還是有些不舒服。我連他的女朋友都不算,怎麼就成一家子了?別人還以為我倆真有什麼。我猶豫了,我想還是搬出來的好。
記得那是前年的11月初,天剛剛開始冷,我向巖提出我想搬出去祝巖問我為什麼?我沒吭聲。這話我不好啟齒,說了他還以為我向他要名分呢。巖是個聰明人,他看到我欲語還休的樣子,便不再追問了。他思忖了片刻,問我:「你願意做我的女朋友嗎?其實,我一直都挺喜歡你的,我想兩個人總要有個瞭解的過程……」我說讓我考慮考慮。我心裡早就喜歡巖了,之所以當時沒答應,是怕巖以為我就等他這句話呢。
第二天晚上,巖就把我的鋪蓋搬到他的大臥室了,我倆正式同居了。
和巖的同居生活是浪漫而甜蜜的,我們把我倆租的那套房(現在就不算合租了)的功能區進行了重新劃分,我的那間小臥室成了書房兼客廳,雖然沒有多少像樣的傢俱,但我們洗衣做飯就像一個真正的家庭一樣。
在大學時代我和前男友也有過浪漫甜蜜的熱戀時光,但感覺和現在不一樣,校園愛情是風花雪月的愛情,很虛幻,很難談到未來,和巖在一起卻不一樣,愛情是踏實而溫馨的,是一種悠遠穩定的關係,除了一紙婚書。我想這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我就等著巖開口向我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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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月我和巖同居兩年了,可他從來沒有向我提過結婚的事,我說起我家裡希望我盡快結婚。他說:「急什麼呢,這不是挺好嗎?再等兩年吧,總要存點錢,現在連房子都沒有……」
其實,和他結婚我不見得非要他買上自己的房子,只要兩個人感情好,就像現在這樣租房子住不也挺好嗎,房子的事可以在結婚後慢慢來。也許我不是本地人,一個人在外久了,對物質要求不高。巖不一樣,他家是本市的,家裡條件相當不錯,只是因為上班地方離家遠才在外邊租房子住,他結婚在住房上不想湊合。我一個女孩對結婚的條件沒要求,他倒自己要求。
這兩年我和巖感情一直挺好的,後來當然沒有最初的甜蜜,但很平穩。兩個人偶爾也會吵架,也會鬧彆扭,但沒有大的爭端和分歧。我倆的事兩家人都知道,(不過,我家裡不知道我和他已經同居了,我家很傳統,是不容許我這麼做的。)雙方家庭也都沒有反對意見,我從來沒想到我和他的關係會有什麼問題。所以,當我發現我和他的關係竟然像紙一樣薄的時候,我簡直蒙了。
我怎麼都想不到,他竟然會瞞著我去相親,他去相親,我算什麼呀!
和往常一樣,那個星期天早晨我收拾了屋子,然後下樓去買了他喜歡吃的豆漿和油條放在飯廳的桌上,等他起床吃。直到9點30分他才磨磨蹭蹭地起了床,起床後就到衛生間洗澡去了。
10點左右的時候,他放在枕頭邊的手機突然響了,我也就隨便「喂———」了一聲,想接通了給他遞進去,是一個女的打來的,她一聽我的聲音明顯的一愣,張口就問我是誰?我沒反應過來,就報了我的名字。她接下來一句就問我是巖的什麼人?我還沒開口回答,巖突然打開衛生間的門跑出來把手機從我手裡搶了去。這麼冷的天他赤身露體濕漉漉的就為了搶這個電話,這個行動頓時讓我生疑。我想問他是誰的電話,他閃身又進了衛生間,衛生間水聲很大,他在電話裡說了些什麼,我聽不見。
他出來後,臉色和往常一樣,坐下就吃早飯。憋了半天我問他剛才是誰來的電話?他說一個阿姨。我說:「那人也奇怪,開口就問我是你什麼人,她有什麼事嗎?」「沒什麼事。下午我出去一趟,晚飯別等我。」他擦了擦嘴就進臥室穿衣服去了。收拾了半天才出來,打扮得精精神神出了門。
憑著女性的直覺,我意識到事情有些不對頭,但又說不出什麼不對來。剛才的電話我也聽出是個中年女人的聲音,我的心又放下了。那天晚上9點左右他就回來了,回來也沒說什麼,和往常一樣,我倆看了看電視就上床睡了。第二天上班一忙我就把這事給忘了。
過了一周左右,巖卻突然對我說,他家不同意我倆的事。我說,怎麼會,家裡人不是早就知道我倆在相處,而且也知道我倆已經同居了。他說,父母的意見沒辦法。我問他:「那你什麼意思呢?」他不正面回答,說「不說了。」我說:「為什麼不說呢?咱倆在一起都兩年多了,有什麼不能說的,尤其這事,你必須給我一個明確的態度。不管你父母是什麼意見,說到底這事是你我的事,你有什麼想法?」
巖下決心似的開口對我說:「我也覺得咱倆不合適,處對象是一回事,婚姻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只聽到前半句話,後面他說什麼我再聽不下去了。我怎麼也沒想到,他會這麼說,那一句句話像鋼針插在我心裡———心疼!那種疼痛無法用語言來表達!我想開口問他怎麼不合適,我們這兩年像夫妻一般的相處哪兒不和諧?但我開不了口,我彷彿突然之間失去了說話的能力。
我這才知道,上個星期天下午他去相親了,他家給安排的,打電話的那個阿姨是介紹人。當我知道這個實情後,我的心空了。我想馬上搬走,他攔住了我,說不放心讓我這麼走,要我冷靜一下。說兩個人在一起不見得非得有婚姻的承諾。我無話可說,他是從來沒給過我婚姻的承諾,但談對像、同居又算什麼呢?
最後他搬到小臥室去睡了,我住大臥室。我們現在的局面又像合租那會兒了。我正在找房子準備搬出去。兩年前我住進來時,心是完整的,現在要搬出去,心已經空了。
記者手記:談情說愛的目的是結婚,女朋友的身份要算是未婚妻,最起碼是准未婚妻,到了同居的份上,這關係和婚姻的分別就差一張紙了……這種傳統的慣性思維幾乎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同居時代,這種慣性思維卻給顛覆了:女朋友就是女朋友,未婚妻就是未婚妻,至於結婚的對象,卻不見得是前面角色身份的演變,也許還要另擇他人呢,差別就是那一張紙———有一張紙沒一張紙還是不一樣。
可以指責丁圓的「巖」很薄情、很負心,但你要說他玩弄女性,該負起什麼責任來,似乎有失公允。愛情是兩情相悅,同居是你情我願。同居前應該想清楚,當一紙婚書最後沒有順理成章地拿到手裡的時候,是不是會認為自己受騙了?受傷肯定有,受騙卻未必。一個成年人應該為自己所做的選擇承擔後果,既拿得起就要放得下,不管怎樣千萬別把自己弄成個「怨婦」。
當愛已成為往事的時候,自尊而友好的分手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