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率婚姻不快樂
領結婚證那天開始吵架,二十年後依舊水火不容
我從未感受過家庭幸福
現在的程功(化名)很為20年前自己所做的決定後悔:在父母的介紹下,24歲的他輕率地決定了自己的婚姻,跟一個其實並不怎麼瞭解的姑娘結了婚。婚後生活雖然不如意,但因為有了兒子,便也一步一步地走到了今天。可是,當年的不和諧並沒有被時間消磨掉,兩人依舊水火不容。程功想到了離婚……
10天做了一生的決定
我是廣東梅縣人,1984年在廣西邊防當兵,1985年,父母捎信說要給我介紹一個女孩。
那年的5月1日我回家探親見到了她,她是那種比較樸實的農村姑娘的類型,比我小一歲,23歲。24歲的我跟那時候很多人一樣,單純又羞澀,對於婚姻和家庭並沒有很清晰的設想,大多是聽任父母做主。跟她短暫的接觸之後我發現她性格比較硬,屬於一根筋的類型,但想既然是父母介紹的,那就答應了吧。所以,5月10日我們就去辦理了結婚證。
上午10點鐘我們辦好了證件,半個小時後就開始吵架了。那時候我騎自行車載著她,兩個人也沒說什麼話。我邊踩自行車邊想,一生的大事這麼快就辦妥了,好像有點難以置信似的。老不說話也不像那麼回事,我想到了她的性格,就對她說:「對將來我什麼都不擔心,就是擔心你的性格,你能不能改改礙…」我話還沒完,她就翻臉了,語氣火爆得很。她說:「改什麼?等我死了那天再改吧。」兩個人便互相不再搭理,一路上沒說一句話了。
為了孩子決定妥協
1986年10月我復員回家,在這之前我們也沒太多時間在一起。回家後,我越來越覺得她性格反覆無常,經常給我看臉色。也是隨了一般人的程序,沒多久我們就生了一個兒子,我便把自己暗暗生出的離婚念頭壓制了下去。想到自己的童年時光,我不忍心自己的兒子有一個殘缺的童年,孩子是無辜的。
1987年底我來到深圳工作,一方面是為了創業,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離開那個讓我感覺窒息的家。
1996年,我把她和兒子的戶口也遷到了深圳。後來,她找到了自己的工作,也有了自己的收入,沒想到如此一來,她變得更麻煩了。她第一個月領到工資就跟我聲明:以後咱們兩人要實行AA制,那時候我都不知道AA制是什麼意思。隨著收入的增長,她自我感覺也越來越好,變得很趾高氣揚。我把錢都用在了兒子身上,另外還要供房子;她則很有心眼,把自己的錢一點點地積攢著,對我保密。
以前我在深圳她在老家,兩人接觸就不多,後來她也來了深圳,但我們在一起的時間也很少。我們在一起的惟一內容就是吵架,她的性格像牛一樣強,每次兩個人鬥,鬥贏了她就非常開心。她對我父母也沒有多少感情,打電話跟我家裡人說:「程功現在也拿我沒辦法了。我是深圳人,不怕你們。」
一切付出都付之東流
時間過得飛快,轉眼間兒子長大,現在已經在廣州讀大學了。為了兒子我努力維持著婚姻,可是因為兩人是父子,跟大多數的中國父子一樣,我對他比較嚴厲,相處起來總不如他和他媽媽那樣親密。她也不希望我和兒子的關係融洽,經常在其中挑撥,她甚至對孩子說:「別理他就好。」
我們已經有兩三年的時間分房住了,她回來了我就離開,她離開了我就回來,明明是夫妻,感覺卻像打游擊戰一樣。下了班我自己給自己做飯,孤單單的,雖然才40多歲,可已經像個孤老頭子似的。最近,她又跟我提出要離婚。在深圳的這些年,我買了三套房子,她說要分財產,她兩套,我一套,孩子歸她。我覺得不公平,所以不同意。
現在,我甚至都不願意看到她,她的樣子讓我沒有絲毫的親切感。兩個人結婚20多年來,她的性格沒有絲毫的變化,跟我們領結婚證那天絲毫沒變。這麼多年,我也沒有做過對不起她的事,並沒有在外面尋找新的感情寄托。最讓我感覺悲哀的是,自己20多年的付出全部付之東流,我沒有體會到絲毫的家庭幸福,也沒有感受到絲毫的家人的溫暖。
因為年輕時的輕率,我花費了20多年的代價,到頭來,卻發現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錯誤。現在才來糾正這個錯誤,會不會太晚了呢?
記者手記
扯不清楚的糾纏
程功的愛情屬於我們父輩的那種模式,先結婚後戀愛。一般的夫妻也是他們這樣爭著吵著,苦中作樂地過日子。大半輩子下來會忽然發現,彼此誰也離不開誰了。像他們這樣二十年對峙,竟然沒生出一點柔情來的,倒也少見。
程功說他太太是一根筋的類型,二十年裡性格絲毫未變。其實,他不自覺的是,他同樣如此,否則便不會把年輕時就有的那種眼光,一成不變地延續了二十年。因為是他的一面之詞,對太太的描述可能不自覺地加了一點誇張的成分,在我看來,似乎簡單得帶了點喜劇的效果。如果說年輕時太輕率,中年則更容易固執己見。頑固地陷入在一種情緒中,便容易一葉遮目,不見泰山。
感情裡少有什麼涇渭分明的對與錯,二十年又不是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小數字,即便是錯誤,也不至於要全盤否定。就像即使兒子的媽媽挑撥他們父子的關係,兒子也未必就不認父親一樣,都是扯不清楚的糾纏。所以,即使最終真的無可挽回,需要通過法律來分割清楚兩人的關係時,他們也還是連著的。與其如此,何不換一種思維,換一種相處方式,互相珍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