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結婚,小情人卻不見了
舞伴成「知己」
去年四月我病休在家,沒事經常去廣場上跳跳舞。心情跳好了,身體也練棒了。那天跳完舞剛歇下來,有個女人在一旁和我打招呼,「你跳得真好啊1我抬頭看她,好年輕的一張臉。「是嗎?那我們以後一起跳?」她很高興的樣子,說好。那以後,我和顧華就接觸了起來。她小我九歲,在武昌某大學做臨時工,老公和孩子都在武漢郊區。而我呢,再婚後有妻有子,但他們都在荊門。跳了一段時間的舞,顧華就來了我家。我的第二次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所以,雖然我在背叛名義上的妻子,但我並無愧意。我心裡清楚,那婚遲早是要完蛋的。
分居14年
我和第二任妻子程玉已經再婚14年了,從結婚開始我們就在分居,我在武漢荊門之間兩頭跑。我再婚後本來不想再要孩子,程玉卻堅持要。她很能幹,一個人在荊門邊工作邊照顧孩子。我知道我的確是對不起她,作為丈夫和父親,我都沒有盡到責任。但我也沒辦法,我的單位在武漢,父母兒子也都在這邊,我只能兩頭跑。
兩頭跑,其實兩頭都沒顧著,而且也攢不到錢。程玉對我意見很大,我們再婚14年,就分居了14年,本來感情就不濃,長時間的遠距離讓我和程玉的感情越來越淡。漸漸地,她也不作我的指望了,她變得很獨立,這讓我更加覺得自己在這個家裡可有可無。
前年程玉下崗,她把十歲的兒子放在她父母家,隻身到廣東打工去了。這一下,家更不成家了。我偶爾去那邊的家,也只能是回岳母家看兒子。我回荊門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少。
我和程玉都在考慮分手。我和顧華很談得來。顧華說她和她丈夫之間也矛盾重重。也許因為孤獨,也許因為寂寞,一人在外打工的顧華很需要我的關愛。她的需要讓我找到了做男人的尊嚴,讓我覺得自己是有用的。這種感覺很受用。
離了又離
接觸時間長了,顧華說,「我們不能老這樣吧。」我懂她的意思。我說那我離了吧,反正那婚總要離的。顧華好像怕負責任,她瞟我一眼說,「我才不管你離不離哩。」我說我離婚不是因為你,是因為我自己本身就想離。這行了吧?看她不做聲,我又說,「那我離了,你也得快點離埃」她說,「我不是和你說過了嗎?你離婚與我無關。至於我離不離婚,那是以後的事。我可不能對你保證什麼1
我回荊門和程玉離婚,離得很順利。孩子給她,荊門的房子是她廠裡分的,理應屬於她。我們沒什麼財產糾紛。
辦完離婚手續,我一個人坐車回武漢。看著窗外一晃而過的景色,本來應該高興的,卻感覺空蕩蕩的。我在回憶我的兩次婚姻,也在比較這兩任妻子。說實話,和第一任妻子阿芳比較起來,我覺得更對不起第二任妻子程玉。程玉跟著我的這十幾年裡,她從沒享過什麼福。她愛孩子,所以拚命工作。因為我和我父母對她沒有一點支援,她漸漸對我們有了怨氣,這怨氣也是應該的。由於我工資低,父母基本上每個月都在貼補我撫養大兒子,供他上學。這點讓程玉更氣。「他沒個媽?要你這樣全心全意的管?」
前妻阿芳在大兒子一歲時,就和我離了婚。我是船員,經常在外跑船。阿芳和我父母住在一起,從結婚就開始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後,阿芳和他們吵得更熱鬧了。只要我出差,我前腳走,阿芳後腳就把孩子抱回了娘家。等我回了,再去岳母家接她一起回家。但是,隨著矛盾的增多,我出差回了再去岳母家接阿芳時,她死活也不肯跟著我回家了。
我也知道一家三口搬出去單獨住會好些,可我沒有能力買房子。矛盾始終得不到解決。孩子剛滿一歲時,阿芳已經兩次起訴要和我離婚。第二次,我答應了。
離婚後,阿芳來看了兩回孩子,漸漸地,她越來越少了。現在,我都不知道她在世界的哪個角落。
她食言了
再次離婚後,顧華成了我的中心。大兒子已經在外打工,不用我多操心。病休在家期間,我不用定時上班,空餘的時間很多。像吃飯一樣,我早中餐都給顧華打電話,發短信,有時還去她打工的地方找她。我一直是個內向的人,可是在顧華面前,我卻有說不完的話。顧華要我盡量少去她單位找她。我說我也想這樣做,可我的腿不聽使喚。
我問顧華,你幾時離呢?顧華先是推托,後來又說,我老公不是個好惹的角色,我提離婚,他要傷害我的家人。等我們老了再說吧。
去年大年二十九那天,顧華要回家過年。我不想她回去,但知道留不住她。她到底沒有離婚。我給她買了很多禮物,把她送到車站。
第二天是大年三十,那時我已經不能一天見不到顧華,我實在太想她,就按她以前偶爾說過的地址,我一路問到了她住的那條街道。巧的是,我竟在路上遇到了正出門的顧華。她看到我,很是吃了一驚,我見她身邊有人,也沒敢隨便喊她。顧華後來給我電話,責怪我不該來找她。我說我不想一個人在家裡過年,我想讓她陪我。顧華說我不可理喻,但還是答應來見我,陪我走走。
我們兩人在街上走,都不說話,她開口就還是要我回去,我不肯,她也說服不了我,氣得獨自回去過年去了,我找了家小旅館住了下來。第二天是大年初一,下很大的雪。我想去見顧華一面,怕她出門早碰不上,我起了個大早床。一直從清早等到中午,我也沒看到她。
那天我很傷心,一個人站在路邊的車站裡,又冷又餓。打顧華的手機,關機。我只好回到武漢自己家。
愛是糾纏
我每天都打顧華的手機,每天都關著。到了初四,我要一個街坊幫我給顧華媽媽家打了個電話。顧華說,「你能不能不打電話給我1我說,「你不是說手上長了個東西要動手術的嗎?我已經在武漢幫你聯繫好了醫生。我想你早點過來,我早點帶你過去把手術做了。」顧華聽了,語氣又軟了下來。顧華手上長了個肉瘤,要動手術拿掉。為了給她做手術,我初八前就在武漢租好了一間小房,並且置好了煤氣床鋪等一切生活用品,就等她來。
手術是個小手術,前後花了兩千多元,都是我付的。出院後,我把顧華接到租好的房子裡,每天做吃的弄喝的,她的手不能下水,我給她洗臉,洗身子。顧華很感動,她說她這輩子,沒有誰像我這樣對她好過。我感覺自己的感情越陷越深。我說,只要你和我在一起,我會天天對你好。顧華說,那好吧,我沒別的要求,我們結婚得單過。你在武漢買個房子吧。
我心裡一激靈,如果在武漢買得起房子,阿芳不至於吵著回娘家,程玉也不至於和我兩地分居……我對顧華說,我的情況你也是看得到的,我也從沒瞞你。顧華說,那可不行!想我和你父母兒子住在一起受氣?有門嗎?
她鬧起了彆扭,吵著要回去。我只好依她。房子交了一個季度的房租,結果沒住上十天。辛苦掙來的錢丟進了水裡。我雖心疼不已,但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顧華回家去了。那以後我再也沒有看見過她。她的手機以前一直是我給充值,我生氣了,不給她充值。她的手機自然就停了。
失去理智
我不甘心。要說顧華也的確沒對我承諾過什麼。但我就是覺得不應該是這個樣子。我為她付出金錢不多,因為我不是大款。但我付出的是我的夢想,我覺得自己這一輩子都是失敗的,惟有贏得了她,才能算是一次成功吧。
可她躲著我。她早已辭去了以前的那份臨時職業。她媽媽和她姐姐家的電話都找不到她,最後我豁出去了,我給她老公打了個電話。對方很警覺,問我是誰,我說我要找顧華,找她做什麼?找她……我撒了個謊,「她借了我的錢。」「借了多少,我來還!現在就還,你告訴我你在哪裡1
我那時正在顧華所在的那條街上,可我不敢說。
我放下電話,想了半天,我沒地方去,就去了顧華女兒英英的學校。
這些電話和地址,都是顧華以前和我好時告訴我的,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我找到英英,她認識我。以前顧華帶她去武漢,我帶她們娘兒倆去東湖玩過。
我問英英:「你媽媽在不在家?我有點事想找她。」英英說,「媽媽不在家,出去打工去了。」「去了哪裡?」「不知道。」
我失望地回到武漢。我知道顧華還有個姐姐,就住在離我家不遠的地方,我又找到她姐姐家,她姐姐不在家。我坐在樓下的小書店裡,和店主聊了起來。他們認識顧華,說她就在附近做保姆。並給了我她的新號碼。
我驚喜不已,一個電話撥過去,顧華聽到我的聲音,像遇到鬼似的大叫道:「何丁,你這個沒事幹的東西,你這個不要臉的東西!你還找到我女兒學校去了。我告訴你,我現在住在某小區某單元178號,有膽量你來找我,你敢再來,看我不剝了你的皮1
我心裡默念著這個地址,卻一次也沒有去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