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類有害因素可導致嬰兒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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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有害因素可導致嬰兒低能

據報道,197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導致嬰兒低能的眾多有害因素歸納為十大類:

一、感染和中毒這是首位重要因素。已經比較明確的是在胎兒期母體感染風疹、流感和其他病毒性疾病,尤其在初孕3個月,容易招致先天性畸形和智力障礙。圍產期羊水感染、嬰兒期腦炎、腦膜炎、性病等嚴重感染,嚴重妊娠毒血症,孕母受到鉛、汞、化學品和藥物毒性作用,皆可影響腦功能,導致低能。

二、外傷和物理因素放射線照射(診斷或治療)、難產、產傷,胎兒窒息缺氧損害腦神經細胞最為嚴重,低能發病率頗高。

三、代謝和營養障礙各種代謝障礙,包括內分泌障礙等皆可導致低能,多數與先天性遺傳病有關(與先天性酶的缺陷有明顯關係)。營養障礙包括各種原因的攝入不足或吸收不良。

四、頭腦疾病包括腦腫瘤、多發性硬化症、遺傳性共濟失調、各種神經變性疾病所致精神發育不良。

五、原因不明的產前因素或疾病如先天性腦畸形等。

六、染色體異常包括性染色體和常染色體畸變,後者畸變導致精神缺陷較前者嚴重。

七、未成熟兒世界衛生組織規定,新生嬰兒體重不足2500克,或胎齡不到37周娩出者,均稱未成熟兒。由於軀體發育不全,必然影響腦功能和智力發育。如新生兒體重低於1500克,低能發病率可高出數倍至10餘倍。

八、嬰兒期精神疾患如嬰兒孤獨症、心理嚴重缺陷,均影響正常學習過程,影響智力。

九、心理——社會因素早期社會隔絕、人為情感剝奪、缺乏母愛、孤兒無人照料、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子女、文化閉塞、不適當的教導方式等均可影響智力水平。

十、原因不明約占本症40%~60%,有待深入研究。

預防低能的方法,主要是根據上述原因,有針對性地加以消除或避免。比較強調的是禁止近親結婚,禁止有明文規定的遺傳性明顯的患者生育(因雙親低能造成子女低能的發病率高達42%~60%),開展遺傳咨詢,婚前身心健康檢查,避免孕期病毒感染,避免接觸放射線物質、有害有毒物質以及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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