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演與演員上床法》(草案)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導演與演員的上床行為,做到依法上床,動作規範,保護上床當事人各方的權益,建立和諧社會,制定本法。
第二條:上床行為應遵守你情我願、各取所需、公平交易、不要臉皮的原則。
第三條:本法所稱上床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身體及器官發生負距離接觸的行為,但本法第四條所列行為除外。
第四條:下列負距離接觸行為不屬於本法所稱的上床行為,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外情及亂搞行為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亂搞行為衛生法》予以規範。
1:接吻時舌頭伸入對方口腔的行為。
2:親吻對方手趾、腳趾時將對方手趾、腳趾含入口中的行為。
3:將對方腰部以上器官含入口中的行為。
第五條:未在床上進行,但發生第四條以外的身體負距離接觸行為,適用本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上床行為指合同性上床行為。非合同性上床行為以及其他非婚內亂搞行為不屬於本法調整範圍,其法律適用參照本法第四條。
第一章:上床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非工作需要主動以公開或私下的方式送給對方菠菜或在對方面前故意裸露身體,以及向對方發送肉麻情詩、有色短信的行為,視為要約邀請。
第八條: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表示欲與對方進行器官負距離接觸,為上床要約。
第九條:上床要約應表明本方除快感以外的目的,未表明者按如下兩條推定:
1:要約方為演員,視為僅以快感為目的。
2:要約方為導演,視為默許會在飾演角色方面給予對方優先的權利。
第十條:上床要約在被有效承諾前可以撤回。
第十一條:承諾可採用書面、口頭、或半推半就的方式。
第十二條:未加特別說明的承諾,視為接受對方的要約中快感以外的目的。
第十三條:上床合同一經承諾,立即生效。依法訂立的上床合同,當事人雙方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演員方通過上床應該獲得角色飾演優先權,導演方通過上床應該獲得足夠的身體快感。
第十五條:演員應該盡最大努力使導演獲得快感,導演獲得快感後應該給演員安排角色。
第十六條:上床行為應採用符合人道主義的方式進行,未經對方許可不得進行使對方痛苦的負距離接觸,以及針扎、鞭抽等方式。
第十七條:上床行為後,雙方當事人不得洩露對方的身體隱私,但本法第二十一條所列情況除外。
第十八條: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採用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上床行為。對方不許可的,可以採用偷拍、偷錄方式進行。偷拍、偷錄也可以不徵求對方意見。
錄音、錄像資料的版權歸雙方所有。
第十九條:未經對方允許,一方不可以邀請或許可第三者出席現場,但當事人行為被一方或雙方配偶發現而捉姦在場除外。
第三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違犯本法第二章各條款的行為為違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未違約方有如下權利:
1:向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公開嚗光雙方上床行為以及對方身體、生活隱私,並對對方予以嚴厲譴責、揭露的權利。
2:將錄音、錄像資料在媒體公佈,並對由此所獲經濟收益享有獨佔權。
3:自動獲得參選本年度奧斯卡A片及三級片最佳演員的權利。
4:獲得社會廣泛同情以及大桶口水的權利,以及收集口水匯成一池並在其中練習游泳的權利。
5:對由於自己前三款行為導致對方婚姻破裂、眾叛親離、聲譽下降、精神痛苦、揮刀自宮、跳樓自殺等概不負責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違約方責任:
1:自動喪失上床行為錄音、錄像資料的版權。
2:自動喪失參選本年度奧斯卡A片及三級片最佳演員的權利。
3:對自己聲譽下降、事業損失自負其責,但有採取揮刀自宮、跳樓自殺等方式殘害自己、以謝國人的權利。
4:對獲得的大桶口水沒有支配權,除非自願辭職用口水去刷公用廁所。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媒體、娛樂界其他從業人員,如播音員與按摩醫生、演員與粉絲、斑竹與壇員等上床行為,參照本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草案解釋權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光腚部媒體、娛樂管理中心政策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