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在古希臘城邦社會婦女的地位是什麼樣子?
按照常規說法,古希臘屬於奴隸社會。既然如此,父權和夫權就有絕對支配權。確實,根據荷馬史詩的記載,男子可以買賣甚至處死妻妾;也可以處死子女。但這實際上與婦女地位無關,而是國家政權尚未完善之際,以強有力的父權和夫權維持秩序的方式,而非生活常態,也非男女在實際生活中的地位。在通常情況下,男女只是分工不同,恩愛和平等是常態,而且充滿美感。
根據留下了的繪畫,克里特島的女人性感、魅力十足。她們穿著漂亮的百褶裙,戴著硬圈托起的硬質文胸,用絲帶裝飾卷髮,形形色色的首飾。有幅被稱作「巴黎女人」的畫,女主人公不論穿著打扮還是神態都引人入勝,至今不顯得落伍。著名學者威爾.杜蘭特如此描述她們:「在各個廳室之內,我們均可見到畫家們的傑作;在一間起居室裡,我們可以看到穿藍色衣服、面貌典雅、手臂纖細、乳房豐滿的女士在一起閒談,在另一處我們可以看到充滿百合、蓮或橄欖枝的野外景色或是觀劇的婦女以及在海中戲水的海豚。」
威爾.杜蘭特的研究認為,荷馬史詩時代婦女的地位遠高於以後的伯利克裡時代,她們在社會生活中佔據很重要的地位,閨房和家庭都束縛不了他們,可以在人群中自由來往,還參與公共話題。女人是用來欣賞的,因而也成了戰爭的起由之一,比如海倫。
希臘的女子一直有表達愛情的自由。
比如《奧德賽》裡記載:奧德修斯在流浪返鄉途中遇見美少女諾西卡,她向女伴透露:「聽著,我白色手臂的小姐們……以前我覺得這個人一點也不英俊,但是現在他就像天上的神一般。但願這樣一個人能做我的夫君,住在這裡。但願他能高興地住下來。」此事雖然為奧德修斯所拒絕,但反映出當時自由戀愛的情況。
殆及婚約簽訂,就會用聘禮的方式完成嫁娶。
當時的買賣婚姻相當於中國舊式的婚約,男方出聘禮,如牛,荷馬曾談到「牛只帶來的新娘」說的就是這種情況。閨女出嫁時,娘家不僅要力所能及備上嫁妝,而且舉行隆重的婚禮,送行隊伍載歌載舞。婚後的女子升格為女主人。在家境不錯的人家,貴婦人擁有很高的地位。比如在城邦科林斯,公元前655年左右奪得權力的塞普色魯斯邀請所有貴婦人參加宴會,剝奪了她們昂貴的禮服和首飾,將其中的半數收歸國有。如果數目區區價格低廉,一邦之王是看不上的。
女性的職業權利也沒有限制。根據荷馬史詩對古典希臘一重要城邦的阿哈伊亞人的記載,當時衣服不用縫製,是整塊布料和獸皮之類,煮飯之類是男子的任務。但女性在家庭中擔當如磨谷、梳毛、紡織、刺繡等工作。此外就是養育孩子,包括關照他們的健康、道德和禮貌培養。婦女因為在家庭內部的各種操勞而受到尊重。
古風時代結束後,經過黑暗時代,希臘進入古典時期。女性的地位依然不低,沒有刻意歧視婦女形象。
在斯巴達,由於所有公民的主體任務只有一項,即保衛國家。兒童公育和男子終生過集體生活,從而消解了女人的家庭作用。她們的功能是為國家生育強健的兵源;以語言和性刺激男子為國捐軀。斯巴達的婦女絕不會為丈夫的戰死而悲傷,因為他們本沒有固定丈夫。該國立法者萊克格斯認為:一夫一妻是非常荒唐的,人們想方設法給自己的寵物挑選強壯美麗的交配對像改良品種,卻想把女人壟斷在家裡為自己生兒育女,哪怕這位男子有各種缺陷和疾病,這是非常荒唐的。因此,在斯巴達,只有強者才有生育後代的權利。在性關係方面,女人不僅佔有主動權,其臨時性的丈夫也經常將妻子欣然相送於強者。
在另一大城邦雅典,女性的地位在雅典人所造的大神宙斯的愛好上就得到鮮明的反映。
宙斯有一個特點,就是不像神、而是像一般青年一樣,非常輕易地陷於戀愛。他對女性極其讚譽,認為女性的魅力和溫柔對於神也是無法估價的禮品。而且女性的魅力是無法抗拒的。他變身公牛,去誘拐了中意的美女歐羅巴,兩眼熱淚情真意切地表白:「我是天神宙斯。我會讓你幸福的!」馱著她游過大海,在克里特島登陸結婚,還生了兒女。
以這樣浪漫的年輕人作為主神的民族中,女性地位當然不會低。奧林匹斯十二主神中,女神就有一半,即赫拉、德墨忒爾、赫斯提亞、雅典娜、阿爾忒彌斯、阿佛洛狄忒。她們管理和決定如生育、生產、智慧、愛情、狩獵甚至雷電等自然界和人類生活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