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簡介 孟德斯鳩的思想主張是怎樣的?
孟德斯鳩的思想主張有哪些?孟德斯鳩的名言有哪些?這就為你介紹:
孟德斯鳩簡介
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男爵(法語: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國啟蒙運動時期思想家、律師,西方國家學說以及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拜占庭帝國」這個說法的流行,孟德斯鳩出力甚多。
孟德斯鳩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孟德斯鳩的經歷
一、出生
1689年,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佈雷德城堡的貴族世家中。自幼受過良好教育。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
1707年,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遊歷。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
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庭長(孟德斯鳩的祖父、伯父一直佔有這個職務)職務,並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
二、名聲鵲起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台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
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三、啟蒙思想家
1726年,孟德斯鳩辭去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庭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728 年起到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和其它情況。1731年回國後專門從事著述。
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
四、論法的精神
1748年,孟德斯鳩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
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孟德斯鳩是一名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孟德斯鳩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法的功能,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
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其中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認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繫,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政治制度有極密切的聯繫。
1750年,為《論法的精神》辯護,回擊批評。
五、去世
1755年,孟德斯鳩於旅途中染病,去世。
孟德斯鳩的思想主張
一、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孟德斯鳩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
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
「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二、自然神論者
孟德斯鳩是一個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公開承認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認為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保養者」,但又認為世界受自然規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變自然規律,它的活動同樣要受自然規律的制約。
孟德斯鳩在自然神論外衣的掩蓋下,揭露和批判了天主教會和僧侶的無恥罪行,指出了宗教世界觀對人類社會的危害,猛烈抨擊了宗教裁判所迫害異教徒的殘暴行為,提出了各種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睦相處、互不干擾、互相尊敬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