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
今年5月,香港的亞洲女首富龔如心去世,她生命的最後八年,都深陷在與公公的財產官司中,圍繞300多億元的金錢,雙方展開了慘烈的,撕去一切的家庭溫情的攻防戰,所有的隱私、恩仇,算計都在這場大官司中逼現無遺。龔如心曾說,這八年間她沒有一天是真正快樂的。她常年肚痛,卻沒有時間和心情去醫院好好檢查一下,痛到難過的時候,也不過“用個暖手袋就應付過去了”。官司大勝後,她才心安理得地去醫院求診,結果被確診為卵巢癌晚期,因延誤長達三年之久,癌細胞已擴散到肺、腎、肝等其他器官,壽命只剩下四個月。 曾看到這樣的一段評論:事實上,活著的人很少能夠直面這些感慨,哀樂陡起,人人徹悟,轉身離去,再陷紅塵。龔如心去世後,圍繞她遺下的千億元遺產又呈現驚天大變數,在龔氏家族與一個神秘風水師之間即將展開下一輪劇烈的爭奪。而誰又說得清楚,是非得失對於局中的人們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 原本一個好端端的家庭現在四分五裂,不禁讓人產生疑問的是;到底是為了什麼,就為了數以億計的家產嗎?他們之間就一點不存在親情了嗎?人類社會不是建立在情感基礎和社會協作之上?而當這個社會失去情感之後會變成什麼樣呢? 我們在來看看當今的這個“法制社會”。有人買到了變質的商品之後不能協商諒解,而是訟之於《消費法》;父母與子女之間不講親情,而是依賴於《贍養法》來維持家庭生活;當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產生矛盾與分歧時,職工卻依賴於《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夫妻之間不再講感情,而是講《婚姻法》。從表面上看,這些都是維護一些人的利益,但忘了社會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這些人到底會不會受傷害?我認為“情”和“法”是對立但又統一的,那些不能用“情”來衡量的,才去用法律來制裁。在如今強調法制教育,樹立法制觀念的時候,同時加強品德教育,那麼是不是效果明顯好於生硬的法制教育呢? 社會是在不斷發展的,在今天這個所謂的金錢與利益的社會裡,我們不可以在“法”面前忽略的“情”,不可以在“法”的眼裡只有金錢和利益,那麼這就完全違背了“法”產生的最初作用和意義。 我們在依法治國的同時,不能忽略“以德治國”。只有“法”、“德”並存而且真真切切地產生作用,才能建立起一個完整、和諧而穩定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