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曾經與別人上床
偶爾看電視,才發現電視劇裡的故事竟然也發生在我身上。我妻子是白玫瑰,而另一個她是紅玫瑰。經歷了十年的婚姻生活,我遇到了迄今為止第一個真正令我心動的另一個她,在一段刻骨銘心的熱戀之後,我選擇了離婚。離婚的理由很牽強:因為妻子曾經紅杏出牆。雖然她哭著向我認錯,說是因為那段時間我們一直冷戰,她為了吸引我更多的關心和愛護,故意做出來的。她發誓他們僅僅是紅顏知己,沒有上升到婚外情的程度,她只想用來吸引我回心轉意。但是我仍然不原諒她,將此作為借口提出離婚。
其實離婚真正的理由只是因為有了另外一個女人。我承認自己道德敗壞,但是發生婚外情並不是我主動的,這是我惟一可以安慰自己的地方。大部分時間裡,我都一直在內疚,覺得對不起妻子。但是我不得不離婚---否則的話,另外一個她決不會饒過我。拋開道德問題暫且不談,我現在千辛萬苦地離了婚,但是我不知道會不會娶她---原因也在於我自己:在我提出分手(只是用來考驗一下彼此的感情)後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她重新找了另外一個人並且很快就和那個人上了床,解釋給我的理由是她太想我,太愛我,那天醉酒了,把對方當成我,並且只有一次。我可以相信麼?我很計較,始終無法釋懷。我不明白,曾經因為我提出分手差一點就跳樓的她到底是不是愛我。不到半年時間,就可以忘掉一個曾經以性命相許的愛人麼?我該不該娶她?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離婚後,我和妻子還是斷斷續續有些來往,我越來越發現,她其實是那麼愛我。也許這就是不道德行為的代價,我失去了那麼愛我的妻子,僅僅是因為一個不知道是否真正愛我的女人。我為了外遇放棄了自己的家庭,自己的事業,放棄了綠卡,甚至放棄了尊嚴,換來的將是再次婚姻的磨合以及感情的不確定,這難道就是我負心的報應麼?
我不指望妻子和我重歸於好。這輩子我只做了這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我願用後半生接受上天對我的任何懲罰,孤苦到老。只是希望我所愛的和我所傷害的女人能夠一生幸福,也包括那個曾經宣稱用命愛過我的女人。但妻子對我說,她願意再給我一次機會,我聽了非常感激。但我還有什麼臉面對她呢。
我應該和另一個女人結婚呢,還是和妻子復婚呢?面對兩個女人,我很為難。
苦惱的老虎
親愛的苦惱老虎先生:
"妻子曾經出過牆"是你離婚的借口,"情人曾經與別人上床",會不會也只是你不想結婚的理由?
你說那感情刻骨銘心,然而現在你又說"我承認自己道德敗壞"。當狂熱過去,你對情人的愛漸漸淡化。你安慰自己說不是你主動,你自責多年來沒有對妻子表現出更多的關心和愛護,你計較情人與別人上了床---還是你們分手之後的事。奇怪,難道你不曾和其他女人睡覺,至少和你老婆睡過吧。再說了,你都提出分手了,她怎麼會知道你原來是留愛察看,只是用來考驗感情,和尊駕談戀愛還得學會讀心術。
我想你有點後悔了,後悔放棄家庭、"真正愛你的女人"、綠卡、尊嚴,而得到的不過是另一段婚姻。你的確損失慘重。那麼,還不如回頭呢,至少妻子---啊不,其實是前妻,無論你怎麼不願意承認,在法律上你們已經分開了---還和你更熟一些,溝通起來還更容易些,ML雖然少了些情調,但經此一役,也算小別勝新婚了。
怎麼說呢?必須承認,你的所有痛苦都是真實的。大部分婚姻都是雞肋。除非很餓,到了"飢不擇食,貧不擇妻"的份上,不然誰都不會覺得自己的配偶美好無缺。這一場婚姻,像另一場婚姻一樣,有爭執、瑣碎生活、磨合,其實很難有本質區別。每一樁婚姻,走進或者走出,都不是純感情的事。離婚再娶,絕對是高成本低收益的行為。
你已經不喜歡你的情人,"我所愛的和我所傷害的女人"是指你前妻,情人只是"曾經宣稱用命愛過你"的人。雖然她一定也為你付出青春、愛情、漫長時間,以及和你一樣的尊嚴。你不見得是這場離婚事件中的受害者,她卻百分百是。
你該不該娶她或者該不該復婚?這裡沒有應該與否。只有"你願不願娶她"或者"你願不願意復婚"。是不是,你還有第三個選項沒有說:我能不能與她們兩人和平共處?
只是,無論你做任何決定,都請你謹慎。背義可恥,負情---亦是可恥。
PS:寫完之後,再通觀全信,發現我真是"溫良恭儉讓,革命就是請客吃飯",我至少應該罵你幾句"極品、人渣、賤人",但我沒罵,因為我明白,有做"賤人"的機會,也是一樁得天獨厚的事,你正沾沾自喜,我就別錦上添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