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分手情人拍艷照逼我離婚
不甘與丈夫日漸平淡的生活,張女士跨入婚外戀的「雷區」。當張女士要結束這段「孽緣」時,情人李先生拍下了張女士的艷照逼迫其離婚。
為了贖回艷照,張女士只得簽下了一份子虛烏有的借條。近日,有夫之婦張女士在遭遇了艷照門之後,又被昔日情人索要風流債,這場官司她能打贏嗎?
有夫之婦跨入婚外戀「雷區」
現年30歲的張女士是一個美麗的女子,雖然已經生育了孩子,但她依舊有著如同未婚女子般的青春和活力,她喜歡參加各式各樣的聚會。與張女士外向的性格不同,她的丈夫卻內向,不擅交際,這在張女士的眼中顯得木訥無趣,所以婚後兩人的感情並不好。
張女士不甘婚姻的束縛,更是頻頻出席聚會,終於在一次朋友宴會上,張女士邂逅了「夢中情人」,他就是來自北京的李先生。比張女士年長5歲的李先生,相貌堂堂,他也對美麗活潑的張女士頗有好感。兩人在認識短短幾天後,感情就直線升溫。
陷入愛河的兩人如膠似漆,時常結伴去各地遊玩,儼然是一對夫妻。張女士也多次向李先生表示會與丈夫盡快離婚。2006年年底,為了兌現諾言,張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她的丈夫堅決不同意離婚,認為夫妻不和是張女士造成的,只要互相諒解是有和好希望的,因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婚未離成,但是張女士就此搬回了娘家,並與李先生照常交往。
情人變臉好聚難好散
好景不長,張女士與李先生的愛情也漸漸失去了熱度。冷靜之後,張女士發現了「夢中情人」也不再「夢幻」,雙方經常為了些小事發生爭執。在與情人的矛盾中,張女士也逐漸認清了丈夫忠厚老實的好處,於是她又搬回了丈夫家,同時準備就此向李先生攤牌。
第二天,張女士打電話給李先生,想與李先生見面好好談談。次日,他們驅車去了市區的賓館過夜,在甜蜜的一夜之後,張女士終於把自己的決定告訴了李先生,也表示與李先生永遠保持朋友關係。
沉浸在愛情幸福中的李先生,對於情人的突然「變臉」毫無準備。他苦苦央求張女士,希望她能改變主意,但張女士的主意已定。於是,李先生便施了緩兵計,希望張女士能考慮幾天再作決定。
最後一夜拍艷照逼迫離婚
今年2月21日,到了最後答覆期限,張女士依舊不願鬆口。於是,李先生約了張女士共度最後一晚。當天兩人又來到了第一天定情的賓館。晚上10點,在一陣歡愉之後,望著張女士美麗的容顏,李先生想到她即將離開自己,不由心生怨氣。
李先生認為,張女士長期遊走在兩個男人之間,其實玩弄了他的感情,於是一條「艷照計」在他的心中悄悄醞釀。他對張女士說:「女人到老的時候會想到年輕時期,你現在身段真棒,我給你拍張照片留住青春噢。」張女士開始不同意,但經不起李先生甜言蜜語的軟磨硬泡,最終讓李先生用相機拍下了自己全身的「艷照」。
拍照後的第二天,張女士想起自己的「艷照」開始反悔,要求李先生刪除裸照,但李先生堅持要張女士離婚、和他結婚後再刪除。
「他逼我簽下保證書,否則就將照片交給我家人。」張女士害怕艷照外洩,只得同意了李先生的要求,接著由張女士說李先生寫,然後由張女士簽名,當場寫下保證書。保證書上寫道:「保證以後和你一起生活,我保證和丈夫離婚,如果不離婚,我欠你25000元還給你。」同時,李先生也寫下保證書:「在張女士與自己結婚後,立即刪除今晚為張女士拍的照片。」
真假借款法庭明辨「風流債」
吃一塹長一智的張女士也留了一手,她把寫保證書的談話過程用手機全部錄了音。事後,張女士便斷絕了與李先生的全部聯繫,甚至電話號碼也更換了。發現情人又一次背叛了自己,李先生拿著張女士出具的保證書,向上海松江區法院起訴要求張女士償還借款25000元。
但成為被告的張女士表示,保證書是李先生寫的,自己只是被迫簽名。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她把當時寫保證書的談話過程的手機錄音提供給了法官,錄音表明雙方並沒有借款的事實。
法院認為,李先生主張張女士借款為民間借貸,理應就借款事實的發生承擔舉證責任。而現在李先生提供的證據只有一份保證書,該書證上並無借款事由和還款日期的一般借款糾紛通常具備的記載。
而張女士提供的錄音證據,證明力顯然大於李先生提供的孤證的證明力,在法院行使了釋明權的情況下,李先生仍以民間借貸關係堅持訴請。據此,法院判決對原告李先生要求被告張女士歸還借款25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