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失去了尊嚴的婚姻
終於分手了。她如釋重負。
她曾經是他的新娘。六年前她嫁給了他。
那天,她還清楚地記得那天是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一個由雙方家長商定的日子。其實準確地說是由他選定的日子。那天她作了他的「新娘」,一個「準新娘」。雖然那天的她和他並未取得《結婚證》,但那天的他們卻盛裝宴請了賓朋,在眾人面前結了「婚」。
這之後的第三天,她和他在民政局領取了紅紅的《結婚證》。她成為了他法律上的新娘。
婚後的她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
他很有錢。有一家屬於自己的公司。她就是在那家公司應聘時認識他的。雖然那家公司沒聘她,她卻被那家公司的老闆他聘作了「老婆」。他,大她八歲,離過婚,有一個兒子跟著他。他,其貌不揚,不高,還有點兒駝背。為什麼願意嫁他?直到現在她都只想著一個理由:他有錢。
是的。只要是她需要,他總是不嗇地給她買高檔服裝、皮鞋、皮包、化妝品……甚至高檔小轎車。她有一輛屬於自己的白色凌志小轎車(是被他狠揍後的補償)。她不用上班,她在家做著全職太太。她愜意著這種日子,因為她在她的好友、同學面前總是那樣美麗、那樣富有、那樣讓人羨慕。她享受著這種生活,習慣了這種生活。她覺得這就是幸福。
可是,她忘不掉、忍受不了這種「幸福」生活中的「插曲」:挨打。
她是一個漂亮的女人。可經常不敢出門。因為臉上、身上總是被他打得青一塊兒、紫一塊兒的。
他是一個心胸狹隘的男人。她稍有違他意,他就打她。
記得辦完婚禮的那天晚上,親朋好友剛散去,她就挨了打。原因是她在婚禮上與一位高中男同學談笑了一陣。身上挨了打,心裡卻為他想著:一個愛吃醋的男人必是愛自己的男人。他計較這些,證明他重視自己。何況,第二天早上,剛醒來,就聞到一陣濃郁的玫瑰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