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或夫婦分離對愛情延續發展有何影響?這個問題對千百萬分居兩地的情侶來說有著非同尋常的現實意義。可在這方面有兩種不同的見解。
一派觀點贊成有分離,對"永遠在一起"的戀歌持批評態度。敘利亞詩人吉布蘭有一句箴言:"伴合之中保持距離。"我國民諺有"小別勝新婚"別離後的重逢像新婚般甜蜜。馬克思與妻子燕妮分居一段日子,便寫出許多優美動人的"萬金"情書。這位偉人對此深有體會:"暫時的別離是有益的,因為經常的接觸會顯得單調,從而使事物間的差別消失。甚至寶塔在近處也不顯那麼高。"不過對男女性愛如同對中國歷史一樣有獨到研究柏楊先生在這方面卻唱有反調,他特撰《隔離破壞愛情》一文,說:"破壞愛情的有效武器是隔離,而不是壓力。壓力不能毀滅愛情,只能成全愛情。"
上述兩種說法應作何評價,哪個理由更充分?每一種,即贊成分離價值的觀點無疑是有道理的,夫妻生活中大多有此感受。廝守可能促生眷戀,但很少能美化增益愛情。愛情需要波瀾起伏的情思加以調節滋潤。長期朝夕相處形成刻板的情思環境,鮮活新奇的感受越來越少,厭倦之感(細小的齟齬)可乘隙而入。暫時分離的情境會使各自回味在一起時的溫馨,反思自己的感情過失,追憶對方給予的感情恩惠,從而隨著時光推延愈來愈強烈地推動重逢的的渴望。但是這是否意味著柏楊的說法只是個別的而非一般情況,以偏概全了呢?下結論也不輕易。如果兩人分離後,其中一方或雙方遭到更加情投意合的異性?如果分離後音訊不通?如果雙方愛情尚未建立穩固,或一方意志較為薄弱、情感欠深沉?如果分離時間過長,讓"時間是醫治精神創傷的良醫"這句話發揮了作用?凡此種種,柏楊先生的警告是有聽取價值的。
綜合兩種說法,一種強調了伴合之中分離的利,另一種則強調分離的弊。細加推敲,分離時限不能不說是個重要因素。小別一般利於愛情延續發展,闊別則夜長夢多,除非雙方都愛得真摯深切。闊別幾年至幾十年後,即使愛心未泯,生活的風浪也可作出新的安置。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一對蘇意夫婦(妻子是蘇聯人,丈夫意大利人)和一對中日戀人(女為日本人,男為中國人)被戰亂分隔,不通音訊,不約而同都在四十年後重逢,雙雙均保持無限眷戀,但其中三人均已與他人結過婚,因老伴亡故方重溫良緣。這說明誠摯的愛,不會因為不得已的分離而完全消亡,這種愛戀之情在分離後的相當時間裡(設想幾周至一二年)可能呈強化趨勢,但這一強化趨勢不大能保持勢頭,過了相當時間後會降至一個常態,再久長則大多日趨淡泊。
現代社會生活交往頻繁,越來越多的人不時奔波在東西南北。一切有情人都應善於運用分離給予愛情的利,使愛情與事業兩不誤,重要的是當事者要對雙方的感情基儲心理素質和現實環境條件有個基本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