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化管理限制中醫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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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化管理限制中醫正常發展

西化管理限制中醫正常發展 其他 中醫常識 據新華社電(記者劉璐璐)在現行醫療理念與制度下,中醫的診病、治病與驗效,中藥新藥的開發、評審與推廣,基本採用西醫標準來判定,而實際上中醫的精髓和技能卻與西醫有顯著的區別,不可同日而語。一些醫學專家認為,在一些現行的具體法律法規和醫療行政管理制度上,許多方面全面的西醫化限制了中醫的正常發展。
「按《執業醫師法》規定,必須有4年以上醫學院校學歷者,方能參加執業醫生資格考試,且考試所考內容近一半考的是西醫。」口碑頗好的醫生翟景春對此很無奈。而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中醫藥界大量的醫師無此學歷、也沒有接受過正規西醫教育,不少人是學徒出身,許多人即便有水平也拿不到行醫資格,若行醫即屬非法。
湖南中醫管理局副局長李國忠說,因為各界反映強烈,2001年衛生部組織一次「特殊」考試,解決具有特殊技能的民間中醫的資格問題,當時湖南有200人通過了考試,但對於散落在民間的其他醫生,以後這樣的機會恐怕很難再有。
中藥店坐堂醫師制和中醫個人行醫是我國幾千年的傳統,非常方便就醫,符合老百姓看病習慣,但現行醫療規定不允許醫師坐堂行醫,全國已經停止批准新設置個人醫師門診。
李國忠說,臨床自製中藥是中醫師的基本技能,民間中醫的秘方均是自製藥,但現行醫療制度嚴格限制使用自製配藥,若擅自自製配藥,將以非法制售藥物之名受到制裁。中國社會經濟調查研究中心的陳永傑將此方面中西醫的不同待遇作了對比:因西醫有搶救死亡責任標準,中醫無此標準,所以在現行規定中,中醫大夫在用中醫藥急救中若出現死亡,屬於非法,將追究法律責任;而西醫按西醫方法急救出現死亡,不負任何責任。陳永傑指出,這點嚴重限制了中醫大夫搶救病人的積極性,也使一些行之有效的傳統中醫急救方法基本消亡殆盡。
李國忠解釋說,這是因為現行的醫療糾紛處理規定中,沒有對於中藥醫療事故的鑒定方法,在無法鑒定的條件下只能是出現事故就為違法行為。
此外,據陳永傑介紹,正在制定的《醫療機構制劑審批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發生災情、疫情、突發性事件或者臨床急需市場沒有供應的特殊情況下,醫療機構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同時又規定:「中藥製劑一般不得調劑使用」。
據瞭解,現行中藥新藥評審辦法,所需文件及標準統統參照西藥製定,包括已列入《藥典》裡的一些中藥,其說明也要採用西醫說法。《醫藥經濟研究》第十四期對此評價為:這種做法使許多中醫大夫無法按照中醫辨證施藥的理論據其功能主治使用藥物。
據各界專家反映:中醫院校教育制度、中醫治療收費制度、中藥價格制度、中醫科研評審制度等等,許多方面實際上都限制了中醫藥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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