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春嬌與志明這部電影,因為裡面的很多話很經典。
春嬌說:我被你影響到,連我自己都不知道被你影響了,我很努力的擺脫張志明,最後我發覺,我變成了另外一個張志明,看到這裡的時候,很覺得感同身受,張志明已經變成一個代名詞。
我開始覺得,以前的她和我就是春嬌和志明,看電影也往往是這樣,喜歡把自己變成主角。
當別人說你很幽默的時候,我會笑笑,我變成了另一個幽默的你。
她會有我的習慣,學我走路,說話,各種風格,甚至偶爾還色色的。
玩我玩過的遊戲,看我看過的網頁,喜歡我喜歡的東西,關注我關注的食物。
打聽我的一切,甚至有時候都覺得她可以去做一名間諜了。
自己都佩服自己,給她的影響力那麼大。
有時候,就是突然地那麼一瞬間,我才發現, 其實,她是想念我的。
很喜歡的作家寫過這樣的句子,是說,當你遇見了一個對的人的時候,這個世界就會為你打開一扇門,從而進入一個美麗的世界。
我一直不懂喜歡,不懂愛,當她說有個富豪說要取她時我就支持她去,當有個貌若天仙的女生說喜歡我的時候我就肯定她是玩笑,當有人說要與我同甘共苦,為我睡馬路邊也可以,我卻非常的害怕,覺得自己彷彿有個擔子要挑。
其實我只是習慣了張志明那樣,每天工作,閒下做點碎碎念的事,這樣有趣簡單的生活,我是因為以前太累了才喜歡這樣的生活,不知張志明是不是和我也一樣。
其實我也不甘平庸,上天有多麼不公,為什麼有良心的孩子,都會受苦。為什麼沒良心的孩子,卻可以吃著父母的飯碗活到死。這世界在變,為什麼有些人可以不付出努力,就可以獲得。人心可畏,我生病,卻要看醫院的醫生臉色,我等了許久,卻說他下班時間到了,再看一個都不肯。
那時我就感受到,如果我是有錢人,我一定給他一拳。老人說,男人不爭氣,活該受罪。一個不努力的男兒,將來和他在一起的另一半,就是穿不完的地攤貨和逛不完的菜市場,我以後要的生活,絕不能這樣,但結局是怎麼樣,沒人知道,我也是希望和電影的結局一樣,美好和幸福。
就在剛剛,我卸掉了一個月前花了兩小時才做好的手機殼,其實,我半個月前就想卸了它。
我想我算得上是個喜新厭舊的人,我總是一個月要換至少兩種顏色的後殼,我總是每一季都要更新一次我的內褲,我總是有了新的錢包就會換掉舊的錢包,我總是連續只吃一種食物膩了就再不吃,我總是突然喜歡某個演員卻很快不愛了。
可我也覺得自己是一個念舊的人,我偏愛黑色的衣服,多年未變,穿壞又再買。我的手機很舊了,雖然破損,卻不捨丟棄。我熱愛地瓜粥,二十多年,百吃而不厭。我有喜歡很多年的歌手,一直喜歡,從來未改變。
瞧,
我只是隨便想到了這麼幾個小細節,便覺得我原來是這麼“矛盾”的一個人。
厭舊與念舊這對“矛盾”,就這麼共生在我的身上,而我,絲毫不覺得有任何不適和彆扭。
我想,很多人也和我一樣吧,因為選擇太多,我們總是難免會有點喜新厭舊的毛病,因為美好很少,所以總喜歡留存一些可以懷念的東西,雖然有些矛盾,卻絲毫不影響我們愉快的享受這一切,而這些小習慣,讓我活得不那麼粗糙又帶點小美好,和張志明一樣,看上去是個大男人,私底也是那麼幼稚。
以前看過一句話:一萬句電話裡的我愛你,比不上一句我在樓下等你,網戀像是一個透明的罐子,兩個人互相看得到,聽得見,可是就是觸及不到,是要靠多大的毅力,才能堅強到忍受想觸碰卻無法觸碰的感受,才能熬過去那一段牽腸掛肚,每一天都比別人更盼望假期,只有那個時候,你才能買一張車票去顛簸一段旅程,見你愛的人一面,不出兩天,又要匆匆趕回,然後再陷入一輪新的等待,其實,我壓根沒想到我現在是過著這樣的生活的,所以這也可能我為什麼看到春嬌和志明後的感觸會那麼深,現在真的回想不起為什麼以前那樣的日子不能過下去,可能,春嬌和志明的故事只能局限在於電影裡吧,呵,,,,最後的最後,響起了wanting的drenched,然後張志明大喊余春嬌的時候眼淚奪眶而出,這他媽的章節竟騙了我一滴淚, 我也多麼希望有一個人害怕失去我。
很多時候站在陽台上看著星空抽著煙,會想起與她在一起時的事。
很多時候,有些東西不承認是不行的,思緒會突然斷了一下線。
因為會想起她,想知道她過的好不好,我喜歡過她。
突然的一瞬間,才發現……
自己是想念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