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是怎麼產生與發展的?從不同角度可將它分為哪幾類?

羅馬法是怎麼產生與發展的?從不同角度可將它分為哪幾類?

羅馬歷史故事

羅馬法是怎麼產生與發展的?從不同角度可將它分為哪幾類?

羅馬法簡介:羅馬法的發展歷程是怎樣的?羅馬法的影響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羅馬法簡介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羅馬法的產生背景

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發源於意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于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於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創建羅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于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習慣和社會通行的各種慣例,至王政後期國家最後形成時,它們逐漸演變成為習慣法。

公元前7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

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佔有公地。

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係來劃分居民,並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共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係,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範體系。

羅馬法的由來和分類

一、羅馬法的由來

1、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為習慣法。

2、「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羅馬共和國時期的主要立法機關是民眾大會、百人團議會與平民會議,它們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國時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決議。元老院是共和國時期羅馬最高國家政權機關,並享有一定的立法職能,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國時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長官的告示。羅馬高級行政長官和最高審判長官發佈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羅馬法的重要淵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諭、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

二、羅馬法的分類

羅馬法學家依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將法律劃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法律所調整的不同對象可劃分為公法與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動和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規範;私法包括所有權、債權、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方面的規範。

2、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書面形式發佈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包括議會通過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統治階級所認可的習慣法。

3、根據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市民法是指僅適用於羅馬市民的法律;萬民法是調整外來人之間以及外來人與羅馬市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市民法與長官法。長官法專指由羅馬高級官吏發佈的告示、命令等所構成的法律,內容多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實踐活動形成的。

5、按照權利主體、客體和私權保護為內容可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人法是規定人格與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訴訟法是規定私權保護的方法。

羅馬法的發展歷程

一、《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紀念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

公元前五世紀時,羅馬的法律還是習慣法,它的解釋權操在貴族法官手裡。法官利用這個權利為貴族謀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的鬥爭,於公元前449年逼使貴族成立十人委員會(十人團)制定和公佈了成文法。因這個文法刻在十二塊牌子(銅表)上而得名。

十二銅表法基本上仍是按舊有習慣法制定,還是維護貴族奴隸主的利益,但它對奴隸主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和刑法、訴訟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規定,限制了貴族法官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的權力。十二銅表法反映了羅馬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階級國家的形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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