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記歷史 紅溪慘案:荷蘭人屠殺上萬華僑
紅溪慘案(Angke Massacre)也稱巴城大屠殺,是指1740年10月,荷屬東印度當局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大規模屠殺華人的事件。因肇事地點之一為城西一條名為紅溪的河,故稱為紅溪慘案。
過程
1619年,荷蘭殖民者佔領雅加達,當地勞動力甚缺,荷蘭殖民者不擇手段從各地誘騙華僑,甚至到中國東南沿海擄掠人口,供其役使。後殖民者嫉視華僑在發展經濟上所起的作用,又怕他們同當地人民聯合起來反抗殖民統治,轉而採取嚴格限制入境,乃至推行排華政策。1727年和 1736年作出規定,逮捕"失業"和無居留證的華僑。1740年7月,殖民當局下令捉拿被誣為竊賊的華僑。有些無辜被捕的華僑或被虐殺,或被投入大海。城內華僑紛紛逃往城外,公推黃班為首領,準備進攻巴達維亞城。但走漏消息,殖民當局有所準備。
殖民者來到東南亞後,華人地位開始下降。但荷蘭殖民者開發巴達維亞,也多依靠華人承包工程,當局對華人的制磚工藝也很滿意。為了將巴達維亞"建成整個東印度最大的城市",當局千方百計招募華人。1682年,華人達到3101人,1684年,清政府開放海禁,華人源源不斷來到巴城。當局開始限制人口入境,並規定華僑必須辦理申請和批准手續才能進入,但收效甚微,華人僱主通過向官員行賄的方式繼續引入華人苦力。
1719年,巴達維亞城內華僑人口已從初建時的800餘人增至4068人,郊區人口則達7550人。1720年,由於歐洲蔗糖市場逐漸飽和,爪哇的甘蔗農場面臨來自更便宜的巴西蔗糖的激烈競爭,許多農場主破產,一些絕望的失業者成為了暴民。當局準備將他們強行轉移到錫蘭(斯里蘭卡)。
1727年6月10日,當局規定,凡是十至十二年內居留在巴城的中國人,未申請領取政府所頒發的居留准許證者,一概驅遣出境。由巴城華僑所寫的《開吧歷代史記》記載,1740年,盜賊四起,警察抓獲的罪犯大多是穿黑衣黑褲的唐人。當局經商議後下達命令,凡是看到穿黑衣黑褲的人,一律捉拿。結果不僅無業遊民被捕捉,就是許多住在城裡的較為富裕的華僑也遭了殃。華僑與荷蘭殖民者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劇。
因為聽說被遣送錫蘭的苦力上船後會被投入海中,於是苦力拒絕登船,叛亂爆發。聚集在甘達裡亞糖廠附近的苦力人數超過5000,公推黃班為首領,準備自衛以圖自救。然而華僑中一個名叫林楚的叛徒,向殖民當局告了密。殖民者便以華僑準備進攻巴城為由,發動了大規模的屠殺。
1740年10月9日,殖民者以搜查軍火為名,命令城內華僑交出一切利器,荷軍挨戶搜捕華僑,不論男女老幼,捉到便殺,對華僑進行血腥洗劫。屠殺持續7天,城內華僑被殺近萬人,僥倖逃出者僅150人,被焚燬和劫掠的華僑房屋達六、七百家,財產損失無法估計。這就是當時震驚爪哇、中國和歐洲的巴城大屠殺,因巴達維亞城西有一條河,名紅溪,是肇事地點之一,故稱為"紅溪慘案"。城外華僑在黃班指揮下,與荷軍激戰,傷亡千餘人,後轉戰中爪哇,鬥爭持續到1743年。
結果
"紅溪慘案"發生後,荷蘭及殖民當局擔心中國清朝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對華通商,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1741年殖民當局派專使攜帶"說帖"前往中國,但是這份"說帖"並沒能傳呈到北京朝廷。同時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清朝政府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1603年曾發生西班牙殖民者屠殺菲律賓華僑達2萬多人的事件,明朝因1592--1598年間先後兩次在朝鮮與十幾萬日軍作戰,此時軍力國力尚在恢復之中,無暇遠顧南太平洋,因而未能發兵征討。但即便如此,明廷還是對隨後前來的西班牙使臣嚴詞譴責,明確表達了明朝政府對海外僑民安危的關切。
銘記歷史
但從印尼華人朋友那裡聽來的說法略有不同。據說,荷蘭人殖民統治印尼期間,華僑成為了代替荷蘭人而直接僱傭甚至支配當地人的社會中間階層。當時,華僑和當地人之間的矛盾甚至超過了殖民者和當地人之間的矛盾。所以在社會矛盾激化時,荷蘭人就屠殺了上萬華僑,讓華僑們的血染紅了城西的這條紅溪河,也暫時消解了當地人對荷蘭統治者的憤恨。
印尼經濟發展迅速,華人也積極投身印尼的建設,為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和友族之間的關係比起當年不知要融洽多少。但是,僅佔印尼總人口約5%的華人圈子中仍有個別人輕視友族,鋪張浪費,濫用特權,又為華人招來了一些反感,讓印尼華人中的有識之士憂心忡忡。
印尼的華人們其實也不必改變習慣,硬去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他們需要做的只是牢記紅溪,勿忘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