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觀評價一戰後簽訂的《凡爾賽條約》?
《凡爾賽和約》是在美、英、法、意、日等國操縱下締結的,是帝國主義列強重新瓜分殖民地和劃分勢力範圍的掠奪性和約。它的簽訂加劇了戰勝國和戰敗國之間的矛盾。隨著和約而建立的凡爾賽體系雖然暫時調整了帝國主義列強的關係,但無法解決它們之間的根本矛盾,從而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埋下了禍根。
一般認為雖然一戰西線戰事絕大部分發生在法國,法國因此遭受了重大損失,但克萊蒙梭的政策仍過分激進,對德國過分苛刻。而且條約是勝利者強加於失敗者的和平,是對德國的一種羞辱。時至今日史學界對此仍有不同觀點。
凱恩斯在其著作《和平的經濟後果》中說,這是「迦太基式的和平」,意即將戰勝了德國的法國比作與在布匿戰爭中戰勝了迦太基並將其徹底摧毀的羅馬帝國。後來法國經濟學家埃蒂涅·曼托索在給凱恩斯的公開信中發表了他的不同觀點,並指出凱恩斯的戰後預言並未成真,如凱恩斯預言歐洲鋼鐵產量會下降,實際上1929年的產量較1913年增加了10%,凱恩斯預言德國鋼鐵產量會下降,實際上1927年德國的鋼和鐵產量較1913年分別增加了30%和38%,且1913年的數據包括了戰後德國割讓的領土。又如凱恩斯預言戰後德國國內儲蓄不會超過20億馬克而實際上1925年的數字是64億,1927年76億。凱恩斯預言德國在條約生效30年內無法支付高於20億馬克的賠款,曼托索稱在1933至1939年間德國在重整軍備上花費了7倍於此數的金錢。
還有一種觀點稱德國在條約中獲益匪淺,如史學家格哈德·溫伯格在其著作《手邊的戰爭》中提到,由俾斯麥一手建立的德國政治體系不但未被摧毀反而得以保存,而且德國避免了戰後被戰勝國大規模軍管(特別是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形勢對比)。
回顧一下,在1919年時德國其實取得了較五年前戰爭 爆發時更有利的戰略態勢,尤其是德國東方,原來在經濟和軍事上都不斷膨脹且親法的俄羅斯帝國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外交上孤立,內部紛爭不斷且捲入內戰的蘇維埃俄國。在南方,德國的前盟友奧匈帝國分裂為數個弱小的共和國,對德國的再次崛起已經無法構成威脅了。
英國軍事史學家科熱裡·巴尼特聲稱,與德國所期待的一旦贏得戰爭後他們強加於協約國的和平條約相比,凡爾賽條約實際上是相當仁慈的。對比《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條約》,俄國失去了1/3的人口,一半的工業,90%的煤產地以及50億馬克的戰爭賠償。巴尼特同樣認為德國在簽訂條約後的戰略態勢較1914年更好,以前在德國東方可以起到平衡德國作用的俄羅斯帝國和奧匈帝國消失,而且德國和新生的俄國之間有波蘭作為緩衝。在西方只有無論是經濟實力還是人口都不如德國的法國和比利時。巴尼特還認為英法兩國應通過一種徹底摧毀俾斯麥一手創立的統一的德國並使其重新分裂為多個較弱小的政治實體的方式實現歐洲大陸的永久和平,只有這樣做才能徹底解決德國給歐洲帶來的麻煩,但英國並未達成自己參戰的目的。
如果不以現代的戰略或經濟角度思考問題,《凡爾賽條約》在德國人心中種下了仇恨的種子,隨後在納粹黨的培育下生根發芽,這也是希特勒一上台就開始明目張膽的踐踏條約並贏得國內的一片喝彩的原因。史學家丹·洛林說,凡爾賽條約的連鎖反應引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