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汶屠殺事件發生在什麼時候?傷亡情況如何?

東帝汶屠殺事件發生在什麼時候?傷亡情況如何?

世界歷史雜談

東帝汶屠殺事件發生在什麼時候?傷亡情況如何?

=x你知道東帝汶屠殺事件是怎麼一回事嗎?東帝汶其實是一個國家(東帝汶民主共和國),也是世界上最窮的國家。小編估計很多都不知道有這個國家的存在的。那麼東帝汶屠殺事件其實就是指的一場侵略性質的戰役,罪魁禍首是印度。

東帝汶屠殺事件是指發生在1975年-1999年共24年時間內,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實施了長達24年的軍事佔領與實際統治,而東帝汶屠殺事件印度是對東帝汶侵略後所做出的殘忍行為的一個描述。在這24年間共造成了18萬東帝汶人喪生,簡直就是喪心病狂啊!

據有關報道稱,在2006年的時候聯合國擬定了一份關於印尼佔領東帝汶問題的報告,在這份報告當中,聯合國譴責印尼軍隊在佔領東帝汶時期曾經利用「飢餓「作為武器,試圖滅絕東帝汶人。這份報告還指出,在印尼佔領東帝汶期間,佔領軍總共造成了18萬東帝汶人喪生,被稱為是東帝汶屠殺事件。而此前這份報告已經在東帝汶政府手中壓了有數月時間,東帝汶政府由於擔心激怒印尼,怕被報復而遲遲不敢公佈這份報告。

聯合國調解委員會的這一份報告是經過對東帝汶境內13個大區和65個小區的8000多名目擊者進行充分的調查取證之後才撰寫出台的。此外,調解委員會還曾經查閱過諸多資料,包括印尼軍方文件以及來自國際渠道的情報消息,並且還採訪過逃往西帝汶邊界地帶的難民。這份報告所披露的印尼軍隊在佔領東帝汶期間所犯下的種種暴行簡直可以用「觸目驚心「來形容,他們甚至對東帝汶人進行斬首,割他們的生殖器、用煙頭燙犯人,還對東帝汶婦女進行大規模的強姦與性攻擊,東帝汶屠殺事件給他們帶了永遠的傷害。但是犯罪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聯合國專門為東帝汶地區設立的解委員會,經過長期調查之後所撰寫的這份報告指出,印尼軍隊在入侵和佔領東帝汶期間所使用的凝固汽油彈和化學武器極度污染了東帝汶的食物和飲用水資源,這給東帝汶人民的生活留下了諸多後患。

東帝汶帝力區法庭於2001年12月11日對1999年9月25日東帝汶屠殺事件案作出了最後的宣判,10名印尼的」蒂姆-阿爾法」組織成員以」反人類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17到33年有期徒刑。雖然印尼軍隊在佔領東帝汶的24年當中犯下了謀殺強姦等種種罪行,造成那麼多東帝汶人死於非命,但最終卻只有少數一些印尼士兵遭到懲處,絕大部分人都逃過了應該承受的懲罰。

經過詳細的調查聽證,審判小組最後認定10名被告中的7人於1999年9月25日在東帝汶勞滕東部地區殺害了兩名修女、3名牧師、1名印度尼西亞記者、兩名教堂工作人員和1名路人。除此之外,這些」蒂姆-阿爾法」組織成員還犯有在東帝汶全民公決期間焚燒村莊、強迫村民離開、虐待平民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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