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文明古國:埃及、印度、中國、希臘的史籍中都記載了當時的民眾如何將提煉的植物精華做成油脂油膏,以作為皮膚並關節炎、外部創傷的治療藥物,或作為裝扮自我的化妝保養品。由此可知,以植物精華來治療或美容是由來已久的史實。
提煉植物精華的方法基本上分成兩種:蒸餾法及冷壓法。植物的揮發油可以藉由這兩種方式制得,再藉由後續的精製過程就可得到不同等級的植物芳香精華成份。由於植物的芳香精華成份普遍為大眾所喜愛,因此在香水、化妝品、食品等產業被大量運用;相對之下,原有的醫療用途反而少被提及。
法國的化學家Gattefoss'e有一天在家族企業的香水實驗室中不小心燒灼雙手,由於Gattefoss'e知道薰衣草被當時的醫師用來治療燒燙傷之用,因此他立即將雙手浸入薰衣草精油中,結果雙手不但痛楚全消、後來其傷勢痊癒的速度之快也讓他大吃一驚。因此Gattefoss'e便致力於植物芳香精油醫療功效之研究,並在1937年定義了「芳香療法」這個新字,來彰顯植物芳香精油在醫療上的用途。芳香療法及芳香精油的研究更因此在近代科學史上展開新的一頁。
隨著民眾健康消費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崇尚「自然生活」的人士選擇芳香療法來調養體質,歐美地區的消費者更是認為芳香療法及芳香精油不易殘留化學毒性物質,因此不易傷害人體。然而美國FDA卻有不同的看法。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的定義,具有香味的產品,例如香精、香水、古龍水,都歸屬於化妝品這項類別,因為這些帶有香味的商品都符合化妝品的定義:「可施用在人體上,以達到清潔、美化、增加吸引力、或改變外觀等目的之物品」。但是當商品宣傳涉及「診斷、治療、預防疾並調適人體生理構造或機能」等訴求時,就必須以藥品的管理法規來規定之。因此芳香商品若是以「芳香宜人」之廣告吸引消費客層時,這種商品肯定是一種化妝保養品。若是芳香商品以「改善xx症狀、緩解xx疼痛、恢復xx機能」等訴求招徠顧客時,就必須先進行人體臨床試驗、再向FDA申請藥品許可,否則就得以違禁藥品處置。
專家的建議則是,相關的研究確實指出芳香療法及芳香精油的醫療功效值得重視,但是為了避免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延誤病情,身體狀況不佳時最好還是先請教專業的醫事人員。至於平日使用的芳香精油,消費者最好參考美容顧問的建議,再依個人的喜好,選購知名品牌的產品,才可以充份享受芳香療法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