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教授: 您好!
我今年28歲,半年前我發現丈夫經常很晚才回家,開始懷疑他在外面有情人,但他一直矢口否認有這麼一回事,說只是生意場上的應酬。直到某日我發現了他寫給情人的信後,我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要他看在女兒的份上離開那女人。開始時他答應我,讓我給他時間,他會離開她的。然而過了三個月,他仍是夜夜很晚才回家。某日,我和他爭執起來,問他為什麼當初要和我結婚,沒想到他竟說:我根本不愛你,我和你結婚是因為你有了我的骨肉。最近,他連家也不回了,並聲言要離婚。真沒想到,自己的婚姻是如此失敗。假如離婚了,女兒跟他生活,我怕女兒會受虐待或學壞,畢竟她才四歲,什麼也不懂;若女兒跟我生活,恐怕我很難養好她。我現在不敢告訴我的父母,一來怕增加他們的煩惱,二來在我們開始交往時雙親就反對我們的結合。現在我感到很無助,不知該怎麼辦。
山西彷徨的人
彷徨的人:
你目前的心情我很理解,誰不想家庭和睦,夫妻恩愛白頭偕老?然而,你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已潛伏著危機,這根本的原因是未婚先孕。未婚先孕,在部分人的心目中(包括未來的丈夫)可能會認為你是一個輕薄的女子;而造成未婚先孕的另一方(男方)可能是感情不專一的人。可見,未婚先孕的直接受害人多是女性。雖然,目前有部分人認為試婚好處多,但未婚先孕的害處是顯而易見的。
你的丈夫既然不愛這個家或者他根本不愛你,你無論如何委屈求全對你都是不利的。他今天可以拋棄你,明天也可以做一些使你更難以接受的事。因此,他能越早暴露他的本質,對你來講越是值得慶幸的事。記得有一個生活中的故事:一家三口,妻子為了協助丈夫做生意,從不太景氣的單位回到家中照顧丈夫、兒子,但丈夫卻鬼迷心竅,跟了一個有錢的女人。可能是良心的鞭撻吧,丈夫提出用金錢補償她的損失,但是,她回絕了忘恩負義的丈夫的「好意」。她一切從頭開始,從幫人家做鐘點工起,逐漸做到有十幾個員工的小老闆。雖然這個過程充滿了艱辛,但她卻保住自己的人格、尊嚴。你今年才28歲,據有關的資料,人的平均壽命已達70歲,相對你這個年齡而言,正是成熟、精力旺盛的開始,只要你給自己信心,一切都可以重新開始。
至於女兒,我想你應帶著她一起生活。讓不負責任的男人帶一個才四歲的孩子是不可能培養、教育好她的。當然,開始重新生活時會遇到各種困難,但你還有父母、兄弟、姐妹、朋友。雖然父母在你們開始交往時就反對,但畢竟你是他們的女兒,是他們一手撫養起來的。俗語說:「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你的父母一定會原諒你當初不明智的做法,會接納你,幫你渡過難關的。
法律規定,離婚雙方都應對未成年的子女負起撫養的責任。離婚後你應要求不愛家的丈夫每月給女兒一定的撫養費,直到女兒長大成人。若他不同意,你可以求助當地的婦聯或法律部門。
鍾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