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熱話
現代人的情愛觀日新月異,愛的方式也變得五花八門。「合資愛情」、「簽約愛情」、「白金組合」等婚姻模式,為我們帶來新意的同時,也帶來了一連串關於愛的反思——
「合資愛情」,成本多大?
在經濟社會裡,有些工作中的合作夥伴日久生情變成了情侶,也有些情侶選擇共同開創一項事業,這樣的愛情被稱作「合資愛情」。
「合資愛情」可以說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兩個人好的時候,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佔盡了天時地利人和。可是一旦受到外界風吹草動的打擊,「合資愛情」就會變得脆弱,甚至不堪一擊。以下的故事多少說明了這一點——
愛上了上司
陳明是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碧蕙小姐是他的得力下屬。兩個人的戀愛關係已經不是公司裡的秘密。儘管碧蕙處處留意,不讓同事們覺得自己「仗勢欺人」,可每次有矛盾發生的時候,還是會成為同事們私下議論的眾矢之的。
如果換一家公司,憑碧蕙的能力,一樣可以成為上司的左膀右臂,可在這家公司裡,每個人都認為她是憑借「花瓶功夫」才得以脫穎而出。女同事對她側目而視,男同事也對她敬而遠之。
如果碧蕙能夠安於現狀也就罷了,偏偏她又是一個勤奮好強、一心想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人,所以對自己在公司的尷尬地位非常痛苦。她想過換一家公司,可陳明又對她苦苦挽留,讓她進退兩難。
建議:如果你的戀愛對像恰好是你的上司,而你又不願意在他的保護傘下坐享其成,那麼你的正確選擇就是調換工作崗位:調到另外一個不相關的部門,或者乾脆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否則,這樣的「辦公室愛情」對事業和感情的發展都會弊大於利。
愛上了客戶
亦敏小姐是某網絡公司的業務骨幹,負責著幾個大客戶的業務。在一來二去的接觸中,和一家大客戶的負責人方先生墜入了愛河。
他們的戀情曝光後,亦敏感到了來自公司的壓力。本來公司與客戶的關係是雙向選擇的事情,訂單跑了也屬非常正常。可自從知道了亦敏是方先生的女朋友後,她所在的公司便認定方先生的公司有「義務」購買他們的產品,而且如果出了問題,只要亦敏出面,一切都應該可以解決。甚至在公司出錯的況下,也要求亦敏去說服方先生不要追究。
然而,當亦敏把壓力施加給方先生時,方先生都感覺非常不快。愛情一旦和利益掛鉤,就不得不讓人懷疑它的純潔性。方先生甚至懷疑亦敏當初與他的交往「動機不純」,這讓亦敏勃然大怒,兩人最後以分手告終。
通過此事,亦敏發現自己對愛情的選擇竟然把自己的事業從陽關大道逼上了獨木橋。
建議:本來亦敏可以這樣做:一、和自己公司的經理作一次嚴肅的對話,明確自己絕不能把事業和愛情混為一談的態度;二、逐步讓公司的同事接手與方先生的業務,所有細節問題自己不再出面,這樣不僅可以公私分明,相安無事,而且即使將來亦敏和方先生的戀愛關係觸礁,也不會對亦敏的事業造成太大的損害。為男友打工
許倩的男友開了一家小小的廣告公司,許倩從學校畢業後就開始給男友打工。公司裡本來人就不多,加上有幾個是兼職的,所以平時辦公室裡多數只有許倩和她的男友在忙活。
男友還處在創業的初級階段,所以有時難免脾氣急躁。遇到了挫折後兩個人一起愁眉苦臉,下了班也沒有心思像過去那樣出去HAPPY。這樣的情形持續了一段時間之後,兩個人不歡而散了。
許倩總結到:「把愛情和事業放在一起,本來輕鬆的生活就會變得不堪重負。還有一個負面效應:我再找工作的時候,發現自己和他在一起的那段時間,工作經驗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我沒有學到正規公司裡良好的工作方式,也沒有學會如何處理同事之間的人際關係。總而言之,除了一段失敗的感情,我沒有任何收穫。」
建議:即使是處在熱戀中,也不要為男友打工。離開他的公司,到外面的世界去尋找自己事業的起點,不要讓工作集合覆蓋你的情感集合。
離婚不分家
以上案例還都是「合資」愛情中的輕量級,所造成的殺傷力還不算特別大。但凱豐和張曼的情況就不同了。
他倆是大學同學,婚後創辦了自己的公司。就在生意越做越順的時候,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當選擇離婚時,他們才發現,共同辦起的這間公司比孩子問題更加棘手。
公司註冊時使用的是凱豐的名字。如果兩個人分開,就意味著張曼也要離開公司。就算是把公司的資產平均分配一下,但這間公司在法律上還是屬於凱豐的。張曼不想就此拱手相讓,也沒勇氣重新創業,當然也不指望變了心的男人會主動謙讓地還給自己半家公司,所以,她只能選擇一種名存實亡的婚姻。
建議:這種案例中出現的女性往往有著很高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她們一心和男友一起創業,卻發現在感情出現危機時,事業的大樓也即將一同坍塌。
這時再怎麼頓足捶胸地後悔也沒有用,一切措施就是為了「亡羊補牢」,把損失減少到最校先和對方談判,爭取最大的利益,起碼要獲得公司一部分的資產,以補償自己多年來付出的心血和時間。 (文/東方)
「白金之合」,其利斷金?
著名專欄作家、被稱為「小資時代代言人」的趙趙,在其《女白領金老公》一書中,開宗明義地提出「女白領」嫁給「金老公」的婚配方式是當今社會最前沿、最現實也最完美的婚戀模式。
趙趙說,所有的「女白領」都應當嫁給「金老公」,所有的「金老公」都應當娶一個「女白領」回家當老婆,這才是「新時代的門當戶對,白金之合的完美愛情」。在得出這一結論之後,趙趙還更具體地指出,在這種新時代的「門當戶對」中,男女之間的門檻絕不能一樣高,男方應該比女方高,這才是最能夠使男女雙方接受的門戶關係。
最近,一項來自廣州的關於夫妻收入與夫妻生活質量的調查,似乎也印證了趙趙的觀點。據調查者稱,在25歲—45歲的夫妻中,丈夫收入比妻子多一倍者,他們之間的交流往往比夫妻收入相等者頻繁,生活質量也明顯優於後者。由此調查者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夫與妻的收入最佳比例是2:1,這是良好婚姻質量的「平衡點」。
婚姻穩定的奧秘在於男方比女方賺錢多一倍?難道這個經濟方面的外在因素真的就是左右婚姻質量的關鍵嗎?在中國,雖然女性的收入普遍低於丈夫(高於丈夫的女性只佔總數的五分之一左右),但總體上相差不多,這說明中國婦女的經濟地位是較高的,她們在婚姻中對男性的依賴也較少。但如果按照以上文人學者的觀點,丈夫比妻子多掙一倍錢的婚姻才最穩定,那麼,是否就意味著女性在經濟獨立上不應該走得太遠呢?如果真如上述調查所言,妻子要比丈夫少掙一半錢,其婚姻才是最佳狀態的話,那麼,女方要想婚姻穩定,就得在職業生涯上自覺靠邊站,錢不能掙得比丈夫多;如果在職場上盡顯才華,一展身手,一不小心收入超過了丈夫,其婚姻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不可否認,兩性關係中的「男高女低」是現實中的一種存在。但是,這種存在並不表明可以由此反證:「男高女低」會產生和諧平衡的兩性關係。「男高女低」的價值觀的形成是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礎上的,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的產物。如果按照夫妻收入2:1計算,事業有成的女性豈不是只能嫁給比她還有錢的大老闆才會幸福?如果妻子的收入最多也只能和丈夫的收入看齊的話,豈不是說男尊女卑、男強女弱應當成為婚姻中最好的結局嗎?表面看來,「白金組合:女白領+金老公=完美」是一個等式,但事實上,這是個不平等式。如今的「女白領」數量遠遠大於「金老公」的數量,如果非要按這個公式去套,又何來這麼多「金老公」呢?
其實,妻子比丈夫掙錢多,同樣可以營造美滿的婚姻,即使把夫妻收入比例2:1變成1:2又何妨?夫妻兩人只要相愛就是一切,錢只可以作為一個參數。決定婚姻幸福的,不在於是不是「女白領」與「金老公」的組合,而在於雙方是否志同道合,志趣相投;是否為了共同的目標,在同樣努力地奮鬥。這個本來顯而易見的道理,如今在一些文人學者那裡,怎麼就變得那麼極端和難懂了呢? (文/曉辰)
「簽約愛情」,簽住什麼?
「簽約愛情」在一些新潮人士當中已經流行了一段時間了。其目的是試圖用兩人間的一紙協議,保證一年或兩年之內愛情不變。簽約條文包括任何一方均不能愛上第三者,不能背叛對方,等等。
「簽約愛情」的出現恰恰反映出情愛的時代症:短暫、易碎,當事人沒有安全感。這是一個充滿誘惑的自由時代,愛情隨時可能隨誘惑而去,地老天荒與海誓山盟不僅顯得幼稚而且也顯得不合時代的節拍。我們無力與之抗爭,那麼好吧,就讓我們通過一紙協議,至少保證這約期內的忠誠吧。
從某個角度上看,我們似乎可以從中看到女性的成熟與獨立,她們在「簽約愛情」中同男人的關係是平等的。須知,在傳統觀念中,如果過了約期而不再「續約」或結婚,女方年齡日益增大,她在婚姻市場中便處於不利地位。而同樣的擔憂幾乎不存在於男人身上。所以,敢於和男人進行愛情簽約的女性,應該是各方面都很獨立的女人。這是我們從這契約中看到的正面信息。
但是,簽約真的是一種理想的選擇嗎?在我看來,這仍是一種無奈的選擇,而且是一種非理性的無奈選擇。
情感是一種心理活動,一個男人或女人是否繼續愛一個人,與是否愛另一個人,是不受合同約束的。如果在合約期內另有所愛卻不能愛,或已不再愛這個人卻不能離開,這不同樣是一種非人道的禁錮嗎?不同樣是與我們關於兩性關係的理想相去甚遠嗎?不同樣是不符合這個時代人本、自由的節拍嗎?這樣一來,簽約的意義便值得懷疑了。感情都不在了,一紙合約約束的又是什麼呢?
與其如此,我們不如不要這合約,只是在心裡簽一份協約:如果沒有愛了,隨時都可以離去!思想準備充足了,變故來的時候便更好應付了。
如果他(她)是要離開的,就讓他離開吧!總會有屬於自己的人在前面。沒有了紙上的約定,也許我們才可以更輕鬆地投入這份感情。
現代人面對時代症的惟一出路:再堅強一些,再自立一些,不要將愛情視作生活中最重要的內容,同時調整我們習以為常的舊情愛觀,適應時代與情愛的變遷。
不要一邊歎息「世風日下」,一邊幻想歷史倒退。必須改變的是我們,而不是時代。 (文/方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