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評價羅馬帝制是公民權的擴展?羅馬公民權的內容詳解
時間長河不停的流淌,歷史在不停的發展,小編知道讀者都很感興趣為什麼大家都說羅馬帝制是公民權的擴展?今天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新近的古羅馬研究以「羅馬離散」(the Roman diaspora)解釋從共和城邦到晉世帝國的突變。「離散」概念源自猶太人歷中性的存在形態,至全球匯通之今口,則變成可應用在任何民族身上,例如今日海外華僑就有2500萬,被猶太復國主義擠離家園的巴勒斯坦人則有近650萬人「離散」於世界各地.共和制晚期在地中海已經存在一個"羅馬離散"。這此羅馬公民不比今日的美國公民,可以通過駐外使館投票選舉總統; 羅馬城邦無代議制,本人不在羅馬城,即使居住在意大利半島,也無法行使本邦參政權,雖然身處他邦的他們可以組成羅馬公民協會(conventus civium Romanorum),在羅馬法保護下,與僑居城邦分享治權,在沒有市民社會的地方甚至凌駕於原住民之上。
帝制下的「羅馬公民權」越來越傾向是「離散者」的公民權。這個離散群是無法與一個自己不歸屬的城邦之元老階級認同的,他們只可能認同一個超城邦的中央一一皇帝,而這個皇帝也越來越將舊羅馬城邦的統治階層淪為歷史陳跡,因此前往首都參與「共和」變成無關宏旨,能參與建立帝國體制才至關緊要。經後一途徑獲得的公民權無疑更實在。從共和過渡到帝制期間,內戰頻仍,各競逐者都在外省招兵買馬,而當兵退役則是獲得公民權的捷徑。這些「公民」根本無須出生於-甚至踏足-羅馬城。
這些外省「公民」,與從羅馬城或已獲「羅馬權」的其他城市往外殖民者,過了幾代後差別亦被泯滅。 在共和晚期,憂國者已擔心這類殖民城市遲早會壓倒中央,尤其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是想在北非迦太基舊地安頓無地的農民,這不是「另立中央」又是什麼?後來被蘇拉擊潰的民黨分子塞多留果真在西班牙另建共和國,配備有自身的元老院,而出身民黨的愷撒也大致上執行了格拉古在境外建立羅馬殖民地的綱領。 到了五賢君時代,大部分皇帝出生在西班牙,因此說羅馬帝國是「羅馬離散」的帝國,一點兒都不為過。待至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r.198-217),索性在212年頒一道詔書,將公民身份頒給帝國境內所有男性自由人。
上文所述大大地糾正了共和制被帝制取代乃自由淪喪於獨裁的陋見,另一方面,我們亦不能將公民權的擴展與自由等同。羅馬從共和帝國過渡到帝制帝國期間,對外征戰頻繁,且多針對文明比羅馬還先進的東方,被征服地之民大量被淪降為奴,彼等非「自由人」,乃財產。這段時期可能是羅馬史上奴隸制最慘無人道的一頁。
同樣道理,視羅馬帝國重法治,中國重人治,亦將陷入同等本質化的謬誤。羅馬法固然出色,但古羅馬的恩主 一恩客關係的網絡無疑更有助於理解羅馬史。反對格拉古兄弟的貴族黨心裡明白:一旦他們的授田殖民城市建立,格拉古氏即成為它們的「恩主」。後來馬略用建立常備軍的方法解決無地農民問題,許諾在退役時向元老院替他們爭取土地,結果開了「兵為將有」的先河。愷撒與奧古斯都築新城,因羅馬與希臘化王國的政治文化不同,沒被奉為「救主」,但成為共和文化底下的「恩主」政客則是毫無疑問的。
奧古斯都甚至大量與附庸邦國君建立「恩主一恩客」關係,這類國君包括猶太的希律(Herod)與北非毛利坦尼亞的尤巴(Juba),這種主從關係往往用「友誼」包裝。這些「朋友」當然不是羅馬公民,而是一國之君。 他們之屬於羅馬帝國,該與蒙藏等地區與中央的關係必須另做安排一般。這類外國人,在羅馬還沒「混一地中海」前,已各自在羅馬的元老和將領身上培養恩庇,奧古斯都的大一統不過將這些「恩庇」統一到他一人身上而已。由此觀之,古羅馬比秦帝國更講究用「友誼」來維繫。在法家思想指導下的秦始皇,「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才真正是六親不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