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一世在位時的政局如何?詹姆士一世的歷史政績及評價
詹姆士·斯圖亞特是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Mary Stewart)與第二任丈夫達恩利伯爵亨利·斯圖亞特(Henry Stuart)所生的唯一兒子。他母親的祖先從十四世紀開始一直統治蘇格蘭,出生後5個月,其父死亡,其母遭蘇格蘭貴族驅逐,流亡英格蘭,詹姆士一世被蘇格蘭國內貴族加冕為王,稱蘇格蘭的詹姆士六世;1603年3月24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去世後,他繼承了英格蘭王位,稱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
他學識淵博,但為人懶散刻板,被稱為是"基督教王國中最聰明的笨伯"。
1598年寫作《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律》(The Trew Law of Free Monarchies)。該書既反對加爾文主義的反君主觀點,也反對教皇的最高權威。他認為國王由上帝直接任命。他認為理性並非天然地存於自然與社會中。而是一種意志一般來說應該服從的標準,也是一種意志一般來說得以實現的手段,但最終是統治者的意志決定何為理性,以及理性要求什麼。在特殊場合,君主可以像上帝一樣獨裁,反對理性。這些理論很多來源於布丹。
1603年出版《神權》,主張"國王是法律的創造者,而非法律創造國王......假如人民認為國王濫用權力,他們只能選擇祈求上帝開導國王,把他們引導正確的道路上去.......正像爭論上帝能做什麼是無神論和瀆神一樣,作為一個臣民去爭論國王能做什麼,或者國王不能做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恥辱......"概括為"君權神授"
詹姆士一世有佝僂病,因而走路像卓別林,舌頭太大,飲水如同吃,皮膚皺巴,從來不洗,只洗手指。害怕暴力,害怕武器,戎裝、討厭葬禮,以為自己在危險中時有把床排到門後的習慣。喜歡帥氣的男臣如:Esme Stuart, 羅伯特·卡爾(Robert Carr )和喬治·維利爾斯(George Villiers)。學究氣重,為稱為"基督教王國中最聰明的笨伯"。迷戀打獵,一想到國務就懶散,在選擇樞密院官員時不夠明智,不懂英國社會和政府,喜歡在議會和宗教反對者面前長篇大論,生活窮奢極欲。
外交內政
詹姆士一世曾經冒著波羅的海的風暴親自去奧斯陸將丹麥公主迎到蘇格蘭,他們在1589年結婚,夫婦生有兩子四女,但是兩個女兒夭折。由於詹姆士一世有同性戀嗜好,後期冷落結髮妻子。長女女兒伊麗莎白嫁給了巴拉丁選帝侯弗雷德,這是日爾曼新教徒諸王子中的佼佼者。詹姆士同日爾曼新教協會結盟,自認為新教旗手,但是也希望與西班牙這個歐洲強國達成和解。他希望自己的兒子迎娶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的妹妹。
1619年他的女婿接受波希米亞的新教徒領袖奉獻給他的波希米亞王位,這導致與擁有合法繼位權的神聖羅馬皇帝開戰,因此詹姆士一世不情願的捲入到這場成為"三十年戰爭"的日爾曼戰爭。戰爭中西班牙支持神聖羅馬皇帝,詹姆士還是希望通過與西班牙聯姻並以此通過西班牙向神聖羅馬皇帝施加壓力最後能夠達成和解。但是詹姆士的計劃失敗了,在大臣白金漢的唆使下他與西班牙開戰。
為了獲得財政收入詹姆士不得不採用非常手段,他讓瓦爾特·羅利去圭亞那開金礦;他承認商業"專賣權",這使白金漢及其親屬從中發了大財。但是詹姆士一世也聽任他那些最能幹的臣僕被解職和懲處,其中就有精明強幹的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因為受賄被解除一切職務。
評價
詹姆士不失為一個明智的統治者。
從不過分激怒臣民中的代表人物,準備隨時撤回不得人心的政策。他是一個飽學的神學家,一度相信巫術,但是最後還是認清了巫術的蒙蔽性。但是他愛慕虛榮,懶惰、剛愎自用,自己說了算。
1625年3月27日去世,臨死前他承認下院日益強大,並告誡後人警惕潛伏在前面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