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國會縱火案:八十年前的那把火到底是誰放的
1933年2月27日晚,德國柏林的國會大廈突然失火。付之一炬的不僅僅是國會,還有魏瑪共和國時期蹣跚學步的民主。納粹黨借由此樁縱火案,為其最終走向獨裁鋪平了道路。
1933年2月27日晚間,許多柏林人都在往國會大廈方向湧去。他們聽說,這座1884年竣工的巨大建築失火了。很快,警察封鎖了現場,大量消防隊員衝向火場試圖控制局勢。然而一切都是徒勞的,整座建築都陷入了火海。
湧向現場的,不僅僅是消防隊員與圍觀群眾,納粹黨高層人物同樣也第一時間趕到了國會大廈。據說,一名納粹黨員急匆匆地試圖給新上任的帝國總理希特勒打電話,報告國會失火的消息。接電話的是另一名納粹高官戈培爾,他回答說:「你不是在開玩笑吧?」隨即,戈培爾通知了希特勒,兩人一道趕去現場。
希特勒的擔憂
希特勒到了現場後,顯得憂心忡忡。他倒不是為議會操心,對於民主他從來都是嗤之以鼻的。希特勒憂心的是共產黨,他堅信一定是與他誓不兩立的共產黨人放火燒了國會。戈培爾後來說,共產黨試圖通過製造恐慌來奪權。
1933年2月底,納粹黨執政才剛剛1個月,立足未穩。當時,納粹黨雖然是國會第一大黨,但僅佔有32%的議席;第二大黨是共產黨,占17%的議席。希特勒每時每刻都在擔心共產黨對他的威脅;而國會失火讓他為自己的擔心找到了理由。警察很快就在燃燒的建築內找到了主要嫌疑人:24歲的荷蘭人范·德·盧貝。
調查人員在審訊中發現,這名剛來柏林不久的年輕人與共產黨有關聯;他還承認是他單獨縱火燒了國會,理由則是「抗議納粹黨掌權」。
據說,希特勒接到「范·德·盧貝單獨縱火」的報告後,大發雷霆。他依然堅信,這決不是孤立案件,背後一定隱藏著共產黨的陰謀。他在演講中說:「如果這場縱火案如我所確信的那樣,是共產黨的計謀的話,那我們必須用鐵拳砸碎這些害人蟲!」
當時掌控普魯士警察機構的戈林則立刻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他命令手下的警官,使用槍械時無需顧慮。
以保衛國家與人民的名義
國會大廈縱火案,給納粹黨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民眾的不安情緒與日俱增,軍政機關裡的保守官僚也開始擔心起共產黨會搶班奪權。希特勒留意到了這一點,於是警察在戈林的指揮下,在火災當晚就開始大肆逮捕共產黨議員。納粹黨的衝鋒隊更是將數以千計的人抓捕到私設監獄嚴刑拷打,不少人還因此喪了命。據估計,直到當年4月,德國共有約2.5萬人被捕。
政府則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下一步計劃。他們急忙制訂出一項法令,以對抗所謂的共產主義威脅。當時的總統興登堡元帥在火災次日就簽署了「保衛人民與國家之總統令」,取消了憲法中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新聞自由權利。通信私密權也同樣遭到取消。位於柏林的政府將可以直接插手各州事務,以「確保穩定與秩序」。
這項總統令,被民間稱為《國會縱火法令》。它成為了納粹黨的尚方寶劍,用來打擊一切政敵。自此,政府看任何人不順眼,就可以在缺乏證據、不經法庭程序的情況下予以拘捕,反對派的報紙也一併遭禁。
希特勒彷彿人民大救星
許多民眾此時已經相信,共產黨之前真的謀劃過搶班奪權。許多報紙也持這種觀點。巴伐利亞的一間報社寫道:「所以,我們擁護這項緊急法令。」民主和自由就此銷聲匿跡,希特勒則陡然成為了德國人民的大救星,救萬千黎民於共產主義險境之中。興登堡總統簽署的這項法令,即是納粹獨裁的法理基礎;一直到1945年納粹倒台,德國的法治與民主都一直被該法案扼殺。
至於這把火究竟是誰放的,八十年後的今天依然沒有定論。到底是荷蘭人范·德·盧貝,還是共產黨人?或者這根本就是納粹黨人自己放的火?不斷有傳言稱,納粹黨自編自導了這出鬧劇,就是存心要嫁禍共產黨人不過,當今大多數歷史學家都相信,國會縱火案確實系范·德·盧貝一人所為,嗅覺敏銳的希特勒則抓住了這一千載難逢的良機。據說,在火災現場,希特勒面對烈焰中的國會大廈,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現在起不再有憐憫;阻礙我們的人,都將被打倒。」至少在這句話上,希特勒言行一致;1933年至1945年間,納粹黨用最恐怖的方式,踐行了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