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 我把自己賣給惡夫
傾訴人:小陽 女36歲 生產管理
記錄整理:記者 楊帥
「離異多年,我到現在還是單身一人,甚至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不能見上一面。想想過去的辛酸和痛苦,真沒勇氣再找一個男人成家。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常常黯然神傷,可又無人傾訴,今天我想對你講一下我的苦處。」
小陽坐在我面前說這番話的時候,臉上的表情比她的語言要平靜得多。她輕吐一口氣說:「見到你之前我還在想,自己可能會很緊張,說不出話,我還比我們約定的時間提早了一個小時,沒想到現在回憶這些事反而讓我很平靜。」
8000元,我把自己賣給惡夫
1995年,經人介紹我認識了前夫小蔣,年底我們就結婚了。也許不是因為時間的短暫沒徹底瞭解他,而是因為我的軟弱和善解人意的慈悲心讓自己走錯了人生之路。
和他相識時,他是個泥工小包頭,因為他舅舅是在寧波承包工程,所以他也就過來幫忙了。相處久了他不負責任、脾氣暴躁、懶惰等等缺點就逐漸暴露了。但年底那段時間我們家經濟正困難,他提了8000元的聘禮來提親,我們家就答應了這樁婚事。
到了12月,我們結婚了。我永遠不會忘記這個日子。因為是我人生真正走向痛苦的第一天。可以說那天我心不甘情不願地嫁給了他。正如我自己所預料的,這場婚姻將不會給我帶來幸福,新婚之夜,他竟然打了我。接著生活就這樣開始了惡性循環:他越是用暴力手段來折磨我,我越是不愛他。
幾個月後,我發現自己懷孕了。當時我沒有一點要做母親的喜悅,相反一直在考慮要不要打掉孩子。一邊是他的冷血無情,一邊是孩子的骨肉相連,兩種思想糾纏著我,讓我無法選擇。當孩子在我的肚子裡一天天成長的時候,我無法割捨這種同呼吸共心跳的血肉之情,最後還是留下了她。
我安慰自己:也許有了孩子後我們會有新的開始,我是多麼期待他給我多點關心,多點體貼。剛開始時,他還真像變了個人,給我買了很多補品,很多我喜歡吃的。那幾天裡,我第一次嘗到了被丈夫寵愛呵護的滋味。
可是好景不長,當他托人給我做了B超,檢查出我懷的是女孩時,他整個人就恢復了原樣。
懷孕期間,他根本沒有關心和照顧我,每天都是在外混到深夜才歸來。後來孩子出世了,我165厘米的身高,體重卻下降到80斤,瘦得連我自己都心疼。
婚後的生活暗無天日
孩子的出世,並沒有阻止他對我施暴。稍有不順心的事,他輕則罵,重則出手。後來,我實在無法忍受下去,我於是抱著孩子,回到了父母家。
住了一段時間,他看我還沒回去就來叫我回家。但我真的不想見他這個沒有責任感的凶暴丈夫。當他第二次來叫我的時候,他和我父母發生了一次激烈的爭吵。他吼叫著:「你們怎麼還不叫她回家,讓她留在家裡幹什麼,想要女兒當初就別出嫁!」我父母只好忍痛勸我:「小陽,回家吧,畢竟你已經有了孩子成了家,他對你再凶你也要回去啊!你是他的人了,不是我們趕你,娘家也不可能長祝」
我怕他與我父母繼續無理取鬧,就忍著委屈回到了家。
誰知,那個晚上他變得變本加厲,對我又是一場暴力和野獸一樣的慾望發洩。
事後,我也曾幾次去過當地的婦聯和村委,但他們也找不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無奈,我想到了離婚。但是他說:「你要離婚可以,但什麼都要歸我,孩子、財產、嫁妝,家裡的財產你一無所有,包括你的生活用品和衣服,要走你就一個人出走。」
我想,身外之物我可以什麼都不要,但孩子是我的骨肉,我要我的孩子。他堅定地說:要帶走孩子永遠不可能。從他惡狠狠的眼神中我看到了絕望。
婆家割斷我與女兒的聯繫
我沒辦法,就這樣忍了一年,在這一年裡我度日如年,又捨不得孩子,又害怕面對他,於是又逃回娘家去。讓我想不到的事情再次發生了,他在我父母面前裝得如同一隻慈悲的綿羊般進了娘家的家門,見到我把我拉回去之後,一坐上公交車當著所有人的面響亮地打了我一個耳光,接著破口大罵:「你這麼喜歡回這裡,是不是外面有人了?」
這一個當眾打來的耳光讓我對這個男人徹底絕望。我一聲不吭地任他罵任他打,彷彿他罵的不是我,打的也不是我,那一刻,我已決定永遠離開他。跟他回家後,我稍微收拾了幾件換洗衣服就出來了,忍痛割愛捨棄了我女兒,隻身一人永遠走出了他的家門。
但之後,我無論怎樣想辦法都無法見到我的女兒,這個狠心的人割斷了我與女兒的所有聯繫。
現在,女兒已經快10歲了,在這幾年裡,我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也沒有體會到做母親的快樂。也許她現在已經不認識自己的媽媽了。幾年前,我打電話打聽女兒的消息,是婆婆接的電話:「孩子是我們的,無論孩子怎樣,你不用來管孩子,更不用來看她。」
去年暑假,我再次提出想接女兒過來和我一起生活,讓她好好度過一個快樂的假期,可他們始終不肯。
我和女兒之間是隔了一道牆,不,是一座山,我想去看她、愛她、關心她,可是難以逾越。
想通過金報告訴女兒,不是媽媽不愛你,不是媽媽不想來見你,是媽媽太軟弱抵抗不過他們,媽媽永遠愛你!想你!
編輯人語
親情割不斷,血緣不可改變,這是不爭的事實。可是現實生活中卻總有人要粗暴蠻橫地違背人情倫理,用支離親情的方式懲罰親人。小陽的前夫阻止女兒與母親相見,是違背了人情倫理的。即使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父親,但生她的母親還是有愛她的權利,孩子也同樣擁有見到母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