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女老闆暗度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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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女老闆暗度陳倉

老公跟女老闆暗度陳倉

在老家的時候,他們曾經是單位評選出來的模範夫妻;雙雙來深圳打工後,誠實穩重的丈夫卻變了心,做人也不那麼地道了。作為曾經最瞭解他的妻子也不得不感歎,「他變得像另外一個人!」

桂芳是典型的北方人,外向而直率,她自我介紹道:「我和老鄺是一個水泥廠的,廠子倒閉了,一起來到深圳打工,老鄺經不住金錢誘惑,被做服裝生意的女人拐走了,稀里糊塗我們就離了婚。」

在來到深圳以前,桂芳和老鄺的婚姻和和美美地維持了20年。他們剛認識的時候,老鄺22歲,桂芳21歲,在同一車間上班,老鄺為了追桂芳,天天騎自行車送她回家,桂芳父母被他的樸實真摯感動,動員女兒嫁給他。婚後他們育有一子一女,老鄺的確如老人家所料,對待妻子兒女都很關懷,無論他在廠裡多忙多累,回家他都和妻子一起帶孩子、做家務,這一做就是17年,直到兒子和女兒中專畢業,兩口子才鬆了口氣。

後來廠裡的效益一日不如一日,先是老鄺接到了下崗通知,半年後桂芳也一次買斷工齡失業了。40多歲的他們,突然沒了工作,也沒了撫養孩子的負擔,生活一下子失去了目標。夫妻倆天天在家裡愁眉相對。老鄺說年紀輕輕地就這麼等老,不是個事兒,於是到處尋找機會,2002年通過一個到深圳打工的老同事介紹,老鄺來到一家電子設備廠打工,活兒很輕鬆,做倉庫主管。幾個月後,廠裡招車間工人,老鄺通知桂芳也來廠裡應聘打工。

夫妻倆在深圳開始第二次創業,他們充滿了鬥志和激情,打算安安心心做,存多點錢,再在老家買一套大點的新房,給兒子將來結婚用,因為原來住的50多平方米的家屬房實在太舊了。夫妻倆生活很節儉,沒有在外租房,分別住在男女宿舍,在食堂吃免費餐,節假日很少出去玩。由於經常能在上下班或者吃飯時看到丈夫,桂芳對丈夫非常放心。

日復一日的打工生活轉瞬過了三年,也許在一個地方做工久了,老鄺有時顯得很煩躁,下班後桂芳約他到宿舍裡的小花園散步,他不再像以前一樣欣然而至,而是磨蹭半天才出來,有幾次他乾脆說洗衣服不出來了。老鄺給兒子和女兒打電話也少了,他說老打浪費錢。2005年6月中旬,他要桂芳回去,理由是老在外打工也不是個辦法,家裡孩子週日休假回家冷冷清清,沒有絲毫溫暖。桂芳覺得丈夫說得有道理,再加上在廠裡做了幾年都沒加工資,她就聽從了丈夫的勸告,辭職回老家那個小城市去了。

年底老鄺回家過年,一家人開開心心團聚。過完元宵節之後老鄺要走的那天,他說有事情跟桂芳商量。桂芳本以為是關於他工作的事情,但老鄺說出來的話讓她大吃一驚。他說自己跟一個做服裝生意的女人好上了,希望桂芳能夠同意離婚。「我的心已經不在你這裡了,你就做個好人,放過我,我們好合好散。」

桂芳把家裡好多東西都摔了,還動手打了老鄺。老鄺就是一言不發,也不還手,最後背起行囊坐火車走了。桂芳翻然醒悟,老鄺要她辭職回家是一場預謀,難怪那時在廠裡約他散步也不肯出來,而且跟孩子聯繫也少了,原來他早就跟那女的好上了,不要這個家了!

在電話中桂芳吵過,哭過,她還專門跑到深圳去找老鄺廠裡的領導,領導說這是個人問題他們管不了。一直鬧到今年5月份,桂芳才算是「想通」了,她認為與其這樣不死不活地吊在老鄺這棵樹上,還不如離婚算了。最主要的是,老鄺說只要離婚,他就會給家裡買一套80平方米的新商品房。桂芳說:「反正勾引我老公的女人有錢,她就應該補償我的精神損失!」就這樣,在一套房子的許諾和5萬元補償的誘惑下,今年5月22日桂芳和老鄺辦理了離婚手續,接著老鄺又馬上和做服裝生意的女人結婚了。

可是,至今那套80平方米的新房許諾未兌現,而5萬元補償款,桂芳也只拿到3萬元。離婚後桂芳覺得不牢靠,天天催老鄺匯款,8月份老鄺乾脆辭職走人了,聽說是跟著那個女的做服裝生意去了。老鄺雖然跟兒女還有聯繫,每次都是通過公用電話打過去,根本不知道他身在何處。桂芳現在非常恨那個搶走她老公的女人,她認為如果不是她那麼有心計,老鄺老實巴交,絕對想不出這麼多花招來。桂芳說,「那個女人比我還要小五歲,身邊有兩個女兒,在深圳有房有鋪,看中的就是老鄺的老實,她想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但是她有沒有想過,成全了自己卻毀了別人,現在我和孩子在家屬院裡都抬不起頭。」

桂芳現在又一次來到深圳打工,她說自己很後悔當初草率地同意了離婚,並沒有簽訂離婚協議。這次又到深圳,就是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討回自己的應得的一切。

聲音

離婚的動機

劉諍

很多人在婚姻中遭到背叛以後,第一反應是要從物質上得到補償,這是人們的正常反應,而我國現行的法律也支持合理的物質訴求。

因此,桂芳希望能夠得到一些補償,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我始終認為,婚姻是雖然不及愛情浪漫,但也是感情的交流,需要兩顆心的合應。一旦某方變了心,感情變了味,婚姻走到了盡頭,那是用多少金錢和物質都無法彌補的損失。即便在某些人看來,金錢能夠買到愛情和婚姻,那也不過是一種虛偽的交換,一有風吹草動,立即會分崩離析。同樣的道理,當婚姻出現裂痕的時候,再多的金錢也無法買得到幸福,它能夠給到當事人的,更多的或許是懲罰了負心人的快感。

而桂芳將這種補償作為離婚的條件,希望能夠通過離婚得到5萬元和一套房——這些並不屬於他們夫婦婚內共同財產,就讓她「受害者」的角色有些變味了。老鄺應該受到譴責,應該在離婚分配財產時做出讓步,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從他的新女友那裡去索取財物的行為,很難讓人不對桂芳離婚的動機感到疑惑。

無論這次官司的結果如何,希望桂芳能夠明白一個道理,有些東西,是不能用物質標準去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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