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十二銅表法》簡介 《十二銅表法》有哪些意義?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是什麼?《十二銅表法》的意義是什麼?這就為你介紹:
《十二銅表法》簡介
《十二銅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紀念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
公元前五世紀時,羅馬的法律還是習慣法,它的解釋權操在貴族法官手裡。法官利用這個權利為貴族謀利益。
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的鬥爭,於公元前449年逼使貴族成立十人委員會(十人團)制定和公佈了成文法。因這個文法刻在十二塊牌子(銅表)上而得名。
十二銅表法基本上仍是按舊有習慣法制定,還是維護貴族奴隸主的利益,但它對奴隸主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和刑法、訴訟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規定,限制了貴族法官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的權力。
十二銅表法反映了羅馬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階級國家的形成過程。
《十二銅表法》的歷史背景
古代羅馬國家建立在歐洲地中海中央的亞平寧半島上,並且不斷向亞、非、歐三大洲進行擴張,頻繁的對外經濟貿易往來,使其形成了高度發達的奴隸制商品經濟。平民與貴族進行了長期鬥爭。《十二銅表法》以及羅馬法系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其有這樣的評價:羅馬法是「簡單的商品生產即資本主義前的商品生產的最完善的法。」也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生活條件和衝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
《十二銅表法》的實質
「十二銅表法」包括債務法、繼承法、婚姻法以及訴訟程序等各個方面,基本上是羅馬人傳統習慣法的彙編,表現出維護貴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傾向。
「十二銅表法」體現出古代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奴隸制國家的本質特點。
「十二銅表法」就是羅馬成文法的開端。
《十二銅表法》的目的
《十二銅表法》的立法是由下及上的。
在《十二銅表法》制定之前,平民和貴族之間的矛盾是羅馬早期共和國的主要矛盾,如上文所述,《十二銅表法》正是這一矛盾的產物。
從它的制定過程我們可以看出它是平民與貴族鬥爭勝利的產物。反映了平民在政治、經濟、法律地位上的要求。
《十二銅表法》之後羅馬法系的立法依然體現著這一要求,每頒佈一個成文法典,平民的政治、經濟、法律地位便提高了一步。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分別為:傳喚、審判、求償、家父權、繼承及監護、所有權及佔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補充、後五表之補充等十二篇。十二銅表法頒布之後,就成為共和時期羅馬法律的主要淵源。
第一表 傳喚
一、原告傳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絕,原告可邀請第三者作證,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辭不去或企圖逃避,原告有權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應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願外,不必用有篷蓋的車輛。
四、如訴訟當事人為富有者,則擔保其按時出庭的保證人,應為具有同等財力的人;如為貧民,則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當事人雙方能自行和解的,則訟爭即認為解決。
六、如當事人不能和解,則雙方應於午前到廣場或會議廳進行訴訟,由長官(magistratus)審理。
七、訴訟當事人一方過了午時仍不到庭的,長官應即判到庭的一方勝訴。
八、日落為訴訟程序休止的時限。
九、保證人應擔保訴訟當事人於受審時按時出庭。
第二表 審理
一、訴訟標的在一千阿斯(As,羅馬銅幣名,約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標的不滿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關於自由身份之訴,不論此人家產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審理之日,如遇承審員( Jndex)、仲裁員或訴訟當事人患重病,或者審判涉及外國人(hoste)……,則應延期審訊。
三、人證無法到場的,召喚者應每三日在證人的門前高聲呼喚。
四、即使是盜竊案件,亦可進行和解。
《十二銅表法》的意義
《十二銅表法》中體現了古希臘及西方以「民主」為核心的「法治」觀。這種「法治」,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應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而西塞羅在其《論共和國》中又對這種法治的核心民主作了闡述:「國家是人民的事業。可是人民……是指一個人群因服從共同的正義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體結合。國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維護正義,物質目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國家是人民為了正義和保護私有財產,通過協議建立起來的政治組織。」
這種法治觀,表現在《十二銅表法》的條文中,主要可以歸納為三點:
一是自由民在「私法」範圍上平等,主要體現在契約締結及財產私有的一些條款上;
二是限制了貴族的司法專制、特權,「有了成文法典判定懲罰就可以不再依靠貴族的記憶力。」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
三是體現了一定的奴隸制民主,如規定「以後凡人民會議的所有決定都應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