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父”亨利二世:奠定了英美法系的基礎
亨利二世 Henry II(英格蘭國王1154—1189年)
(作者:阿澈) 英格蘭金雀花王朝(也稱安茹王朝)第一任國王,在英國乃至歐洲久負盛名的「法律之父」。
亨利二世是英格蘭國王亨利一世的女兒瑪蒂爾達的兒子,生於法國曼恩-盧瓦爾省的勒芒。他的父親是安茹伯爵(美男子)戈德弗魯瓦五世(他是瑪蒂爾達的第二個丈夫)。因此亨利幾乎可算法國人。19歲時在他還是安茹公爵時,他與阿基坦的埃利諾(30歲)結婚(後者因淫亂剛與法國國王路易七世離婚)。亨利從母親處繼承了諾曼底,從父親處繼承了安茹,又得到了阿基坦作為嫁妝。這使他實際上成為法國最大的領主,也造成了他與路易七世的宿怨。在亨利大大部分生命裡,他企圖以武力或智力戰勝路易七世。
亨利第一次來到英格蘭是在1142年,以支持其母對英格蘭王位的要求。但瑪蒂爾達最終未能從布魯瓦的斯蒂芬手中奪得王位。不過根據斯蒂芬與瑪蒂爾達的一項協定,亨利於1154年加冕為英格蘭國王。
亨利二世在英格蘭進行一系列改革。他是第一個徵收盾牌錢的國王。他把大部分司法權力集中於國王手中,實際上亨利二世對英國習慣法的形成起到了很大作用。
1155年英格蘭籍的教皇艾德裡安四世在一份文件中把愛爾蘭贈給亨利二世。這份文件後來被認為無效。這很可能是亨利的政治陰謀,從此以後愛爾蘭的命運就與英格蘭緊緊相連。
1164年,當亨利二世試圖把教會的司法權也收回時,他與昔日的密友和顧問,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馬斯·貝克特發生了衝突。貝克特請求教皇的干預,觸怒了亨利二世。1170年12月29日,四個男爵騎士,顯然是在亨利支持下,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殺了貝克特。教皇亞歷山大三世威脅要對亨利二世處以絕罰。亨利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悔罪,並表示要領導十字軍去巴勒斯坦。
1171年,亨利二世首次侵入愛爾蘭。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蘭推行什一稅。
在亨利二世晚年時,他的幾個兒子爭權奪地,時常叛亂。亨利二世認定自己的妻子慫恿兒子們反對他,遂秘密請求教皇允許他與埃利諾離婚,未獲同意。他在悲痛中去世於法國希農,葬在法國。
亨利二世是英國憲政的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由於英國法律體系來自於習慣法,而不是成文法,因而自成一體(與深受羅馬法影響的歐洲其他地區相比),並隨著英國對外擴張深刻影響了世界各國。之所以沒有把亨利二世列入張正榜之中,主要是因為英國千年民主憲政之路畢竟是一個漫長的歷程,亨利二世雖然開了個頭,但真正的質變發生在他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