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戰爭
當一方或雙方在違反婚姻基本原則或背離夫妻感情的前提下所暴發的爭吵,動機是以分裂家庭為目的,這樣的爭吵是夫妻之間最後的戰爭,最主要的特徵是雙方感情破裂。
當然,並不是說雙方感情的破裂就一定會導致家庭解體,因為作為社會的細胞,家庭雖然是在夫妻雙方感情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是只要一旦生成,就會受到社會各種因素的制約。只有當感情破裂的時候,一方或雙方在行動上採取背離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手段,在結果上以離婚為目標,這樣的爭吵基本上超出了夫妻情份的起碼要求,相反,這是以最終斷絕夫妻情份為最終目標。
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不外乎有以下幾類:1個性上的根本差異使得雙方無法共同組織家庭生活,一方厭惡另一方或雙方互相厭惡,達到無法容忍的程度。如其中一方或者道德品質低劣,或者維持生活的能力極差,或者脾氣乖戾反常,等等,另一方可能提出離異。2外在原因,如其中一方發生了某種變故,如坐牢等。這兩種原因歸結到一點,就是生活觀念和人生觀念的差異導致家庭破裂。
本篇文章著重探討由於婚外戀而導致的夫妻矛盾心理。由婚外戀而導致的婚姻裂變現象最普遍,對家庭的危害很大。如果從心理學的角度剖析這種現象的方方面面,或許會使可能遇到和已經遇到這一難題的人們大有裨益。
離婚心理三思
夫妻雙方,一方發現另一方有婚外戀行為,無疑會感至異常痛苦,甚至感至絕望,在分析由這種情況引發的離婚心理之前,我們先分析一下「第三者」現象。
在當前的社會生活中,第三者插足家庭婚姻的例子屢見不鮮。婚姻和家庭是受社會法律和倫理規範保護的社會細胞,它的地位、意義、功能和價值都是受到社會承認的。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生活的準則。威脅這種生活準則的第三者現象,人們對此是抱譴責態度的,因為它通常被認為不顧人們的婚姻道德準則,破壞了他人家庭的幸福,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礎上。這種譴責在一般意義上是完全正確的。但是,第三者插足家庭的現象並不如此簡單。
首先,夫妻結合,相互之間有一種吸引力,這種吸引力在共同的婚姻生活中會形成一種凝聚力。這種力量維繫著夫妻生活和家庭關係的安定和鞏固。
其次,第三者和婚姻中的一方(下文簡稱第二者)發生關係,也會形成一種相互間的吸引力,對於婚姻家庭來說,具有破壞力的離散性。至於第二者為什麼會與第三者產生某種程度上的結合,與婚姻狀況,即與第一者的關係狀況有關,與其自身的個性氣質、道德修養有關,與第三者在多大程度上對其有吸引力有關。這三個方面的關係分別代表三種不同的力量交匯於第二者身上。第三者現象實際上是三種關係的綜合性體現,因此,在寬泛的意義上譴責第三者現象,往往既無濟於事,也失之偏頗。這種做法是過分依重社會道德倫理來維持婚姻家庭的作用,而忽視了對心理因素的深層思考及其對家庭生活和婚姻狀態的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