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藥是適合健康育齡婦女的避孕方法之一。但有一些婦女是不適宜應用避孕藥來避孕的:
○重大疾病患者
由於激素類藥物要在肝臟代謝,自腎臟排除,用藥會加重肝腎功能負擔,故急、慢性肝炎或腎炎患者均不宜使用。
○血液病及內分泌疾病患者
避孕藥會使凝血功能亢進,並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險,可使血糖升高,影響甲狀腺功能,所以各種血液並血栓性疾並內分泌疾病如糖尿並甲狀腺功能亢進等患者均應避免應用。
○婦科腫瘤患者
由於婦科腫瘤、乳房疾病大多為激素依賴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藥可加重病情,應禁用。
○精神病患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會發生誤服錯服等情況,產生不良後果。
○月經稀少者
避孕藥可能會使月經進一步減少。
○年齡>45歲者
該時期激素水平波動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藥避孕。
○年齡>35歲的吸煙婦女
不宜長期服用,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哺乳期婦女
避孕藥可抑制乳汁分泌,並可經乳汁分泌而影響新生兒的發育,因此,哺乳期婦女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