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如海是中醫專家。這次,他應中美民間友好團體邀請訪美,回來之後,多了個有關血痕的故事。
嬌兒失蹤 警員上門
家住美國東部F市的汪其原是中國某著名高校的碩士研究生,在那些年出國潮中,他憑著自己在機械製造方面的研究成果,在美國F城一華裔商人朋友的幫助下,隻身到美國攻讀博士學位。畢業後,雖說他年收入已達15萬美元,但在F城這個地方還不能稱富,僅是個白領而已。再加上與妻子為弄上綠卡長期折騰,腰包裡經常空空如也。
汪其在外艱苦拚搏之後,回到家中想安逸點,卻時不時遇到孩子調皮搗亂,免不了生氣大聲呵斥。這種在國內"打是心疼罵是愛"的育兒方法,在美國可不被承認。有一次竟被公寓鄰居的喬丹先生正告:不准虐待兒童。汪其只得賠著笑臉,"OK,OK"地承認錯誤。
其實,中國人親情甚濃。孩子是汪其夫婦的心頭肉,最怕的是他在上學放學途中出事。可越是怕的事越易發生。有一天,到了兒子本該早已回家的時候,卻不見蹤影。汪其夫婦焦急地熬過24小時之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方派員詢查,汪其夫婦如實介紹情況,包括兒子失蹤前那晚肚子發疼都講到了。而警員向鄰居調查時,喬丹提醒警官:汪先生有虐待兒童嫌疑。
警方告訴汪其,他們會設法尋找孩子的下落。警方推測,汪先生家境一般,不存在綁架的可能。汪先生人緣不錯,也不可能是仇害;剩下的就只有意外事故和喬丹先生所述的兒童因受虐待而出走--因為,失蹤前那晚他偶聽到汪先生房內那孩子大聲叫疼!不過,這些初步分析只有警員自知。汪其只得告假,在家中聽候消息。
車禍事小 虐待事大
警署對這樁兒童失蹤案特別重視。派出幹員約翰主理此事。他通過電腦網絡,很快查清汪其的兒子在第七區遭遇車禍,現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原來,汪其的孩子經常與黑人孩子玩耍。那天放學後,被兩個黑人孩子拉到臨近區去玩。沒想到單單這小子被一酒鬼駕車撞傷。約翰趕到醫院,孩子仍在昏迷之中。不過,經治醫生告訴他,傷勢不重,只是驚嚇過度。而且還指出,這個孩子有一定的心理問題,根本不說自己的父母和住址。於是,約翰進一步認定:孩子出走,事出有因。
約翰撫摸著汪子的黑髮。汪子似乎有所感應,居然醒來,望著他發呆。約翰和顏悅色地簡述此次車禍,並告之不礙事時,汪子望著他甜甜地笑了。他見汪子汗出濕衫,便為之脫衫擦汗。突然發現孩子背部至頸的脊柱雙側,有兩條深褐色的粗大血痕,還泛著星星點點的紅色……他腦子裡冒出個想法,這絕不是車禍所致。一問,果然是汪其昨晚為孩子弄出的。喬丹報告的情況得到了印證。在他看來,車禍事小,虐待事大。
法不認可 律師無奈
孩子的失而復得,使汪其夫婦格外開心。他們發誓,一定要多抽時間陪陪孩子,對孩子的外出,尤應格外小心。
車禍事件的賠償,約翰警官抓得很緊,汪其夫婦對此感激不已。就在汪其夫婦的生活轉入正軌的時刻,突然接到法庭傳訊書。這是警官狀告汪其虐待兒童狀子的副本。汪其初見,以為是法庭弄錯了被告,細讀之後,方知其中的證據是那兩條血痕和鄰居喬丹的證詞。汪其對此又好氣又好笑--這些美國人真是多事!這不就是那晚孩子在外受了暑熱,我在他背上刮了痧,肚子就不疼了麼?這刮痧後留下的血痕,居然作為虐待兒童的證據;這刮痧時孩子叫疼的聲音,居然作為虐待兒童的旁證!
話是這麼說,但氣過笑過之後的汪其,不由得緊張起來。他深知美國法律的嚴肅性。約翰警官與自己無冤無仇,沒有一定的把握,是不會如此這般的。
他迅速拿起電話,與律師泰克聯繫。
在這個案件上,泰克律師卻聳肩攤手,表示為難。他在細讀對方的控狀副本後認為:控方的證據很充足,其中法醫對汪子背部血痕的鑒定和喬丹的舉證,很難推翻。儘管被控方可以申訴這種背部刮痧法是中國獨特醫學的一種傳統治療法,而刮痧後留下的血痕對孩子身心並無很大影響,但在只提倡西醫的美國,是不會承認中醫的刮痧療法的。尤其是對中醫幾乎一無所知的眾多美國人,他們只相信法醫鑒定和拍攝留下的血痕照片。在兒童身上人為地進行此種創傷,無論如何是不能原諒的。兒童,在美國是很神聖的。基於此種觀念,法官肯定會判定汪其虐待兒童罪,並處以6個月至3年的拘役。
法不認可和律師無奈,使汪其陷入極大的困惑之中。他知道,如果他虐待兒童罪名成立,就會進監服役,將來有此種案底,日後應聘時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他怎能蒙受如此不白之冤!那麼,怎樣才能在法庭上作有效的申訴和辯護呢?這正是汪其要和泰克商議的一個關鍵問題。其關鍵之關鍵在於使法官對刮痧療法認可或基本認可。
對薄公堂 出奇判決
汪其如熱鍋上的螞蟻,來回走著。泰克律師叼著雪茄,默默不語。離開庭的時間只有5天了,他們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突然,泰克律師掐滅雪茄,跳了起來。他拿著當天的報紙嚷道:"找他,就找他!"原來,他看見報上刊有中美民間友好團體互訪消息,其中有中國中醫專家現場演示傳統療法節目。於是兩人議定,由汪其盡快與中國來的中醫專家江如海聯繫,說明原委,求他設法在庭證時,說明刮痧是一種有效治療方法;由泰克律師設法讓主審法官與江如海見面,最好能讓法官領受一下刮痧療法……
汪其通過在美華人組織很快聯繫上江如海。江如海表示盡力協助。江如海很快聯繫上曾在中國留學專攻針灸的尼克醫師,並對整個案情進行了分析,認為只有尼克出庭作證才較為實際。通過泰克律師的努力,找到主審法官夫人--這位中美民間友好團體成員,她終於說服丈夫會見江如海和尼克了。事也湊巧,主審法官那天因感受暑熱,身痛如杖,吃了一次解熱鎮痛藥,效果不佳,坐在沙發上正哼哼嘰嘰。經夫人的慫恿,法官接受了江如海的刮痧療法。第二天,法官感到週身輕鬆了許多。他邀江如海再次施術,並"OK,OK"地稱讚他,事後還送了江如海一件精美的紀念品。在與法官的接觸中,江如海絲毫沒有言及汪其案--這是泰克律師一再叮嚀的。
開庭那天,原告和被告雙方唇槍舌劍,鬧得法官和陪審員頭昏腦漲。就在形勢開始不利於被告方時,被告律師泰克懇請法庭,讓尼克醫師出庭,從醫學角度對中國傳統刮痧療法及其利弊作一分析。法官遲疑一陣,瞅見旁聽席上的江如海,便特准此項要求。
頭天晚上與江如海討論到深夜的尼克醫師,經江如海的指點和自己的"活學活用",腦子裡已裝滿證詞。他在法庭上滔滔不絕地演講著--從中國傳統醫學發展說起,講到中國人口眾多與古代醫學昌明的關係。其中,重點介紹了中國古醫籍《痧脹玉衡》,以及刮痧療法是用銅錢、湯匙或瓷碗,蘸香油順經絡刮體,以出現紅紫斑點或斑塊為度,才能使肌表實邪外洩的原理。這個方法對古代中國人的保健功不可沒。在涉及此案時,他調侃直問,如果不尊重事實,就把汪其為兒子刮痧治病認為虐待並以此治罪,那麼,美國西部印第安人現在仍沿用有毒植物治病者,均應定為謀殺罪!他強調,治療疾病,只講療效而不能過多地去責難其方法。更不能視為是對受術者的有意傷害。因為,其初衷僅僅是為了消除受術者的痛苦!
法官摸了摸曾被江如海刮痧治療的腿部,宣佈休庭合議。
重新開庭後的判決是:汪其為兒子施用刮痧療法,與其子的車禍雖無直接因果關係,但其施術不當,尤其是施術後留下的血痕,對美國公眾有惡性刺激,故仍屬違法。法庭考慮到後果輕微,判決汪其必須在15天內24小時陪伴兒子,並盡量使孩子愉快。而且,今後不得再為任何人施行此類治療。一旦有違,從重治罪。
汪其、泰克、尼克和江如海都同時舒了一口氣,臉上泛起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