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再釀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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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再釀家庭悲劇

不久前,在朝陽區發生了一起聳人聽聞的案件,一名一歲半的嬰孩在襁褓中被人燒成了一段焦炭。他的「過錯」僅僅是因為他是「二奶」所生的兒子,而殺人者就是他父親的合法妻子。昨天,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已經作出對這個妻子的判決,她將入獄14年。在新《婚姻法》交付全民討論之際,這樁慘劇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思考。

大奶二奶同在一個屋簷下

令人驚奇的是,在發生悲劇之前,這個家庭一度曾相當「和睦」。年近40的侯林和於華結婚將近20年,兒子也已18歲,他們的感情雖然已經平淡,但也相當穩固。直到3年前,一個20多歲的年輕女人關玲進入了這個家庭,於是在同一個屋簷下,侯林開始了一妻一妾的生活。侯林稱關玲為「相好」,他說兩人是1992年在工作中認識的,後來感情逐漸升溫,最後終於越過了底線。開始幾年兩人在外面尋找一切機會偷情,關玲多次懷孕,但都沒有要孩子。直到1997年,關玲跑來找他,說父母已經知道了他們的事,逼著她找男朋友,侯林這才決定讓關玲住到他家裡。開始他妻子於華不同意,和他鬧過,但後來也沒辦法了,最後於華住西屋,關玲住東屋,兩個女人各自做飯,竟也相安無事。

關玲在和侯林最初戀愛的四五年間並不知道他已經結婚,直到住進他家,才發現他已經有了老婆和孩子,但此時多年的感情早已覆水難收,而且也和父母鬧翻無家可歸,她只好接受了這個現實。據她說,開始時和於華關係還行,她1997年7月懷上孩子之後,兩人開始吵架,但她一般都不理於華,最近一年兩人沒有爭執過。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對於侯林的這種生活,他周圍的家人和鄰居也無人提出異議,熟人稱關玲為侯林的「相好」或「小媳婦」,侯林的弟弟叫關玲為「大嫂」,侯林和於華所生的兒子也很清楚地知道「她是我父親的情人,他們好了快10年了」。這個畸形家庭表面的和睦背後卻隱藏著危機。

嫉妒和絕望使妻子成了兇手

在這種生活中最難受的還是妻子於華,實際上她一直無法接受這件事。直到她站在被告席上,法官問她「侯林和關玲是什麼關係?關玲孩子的父親是誰?是誰同意關玲住在你家的?」她的回答都是:「不知道。」她其實是難以正視丈夫對婚姻公然的不忠和背叛,3年來,她的嫉妒和絕望變得越來越深,終於釀成了殺機。

在一年半前關玲剛生下兒子不久,侯家就發生了一起不被外人所知的傷害事件,成為最終這場悲劇的一個「序曲」。當時侯林喜得兒子很高興,給兒子洗了尿布,這種情景激發了於華隱忍很久的憤怒,她用刀砍了關玲的左肩,後來縫了60多針。然而這件事沒有人報警,最後當成一件家務事處理了,關玲帶著孩子從侯林家搬出去住了幾個月。當關玲再次搬回侯林家時,於華的憤怒變成了仇恨。於華想殺關玲並不是什麼秘密,只不過沒有人當真。於華常說,這幾年她活著真沒意思,都是因為關玲,看著關玲和侯林在一塊有說有笑,她就氣得不行。尤其是侯林和她吵架時,她就認為是關玲的出現使丈夫對她不好。她對兒子說,想把那個女人弄死。

去年12月24日晚上,於華和丈夫因為生活瑣事吵架,侯林打了於華一耳光後摔門而去,於華的絕望達到了頂點。這個並沒有多少文化的做倉庫臨時工的女人想,放一把火燒了這個家,和關玲同歸於盡,反正自己也不想活了。於是,她當即買了20升汽油,衝到關玲所住的東屋,把汽油盡數潑到了關玲的身上和床上,點燃了打火機。關玲奪路而逃,無情的大火燒燬了房子,燒死了無辜的嬰兒,也把於華自己燒得面目全非。

婚姻需要法律的保護

這是一起典型的包二奶釀成的悲劇,實際上它是有可能避免的。如果於華懂得法律,運用法律,那麼最終受到法律懲罰的就不會是她。不久前,兩個包二奶的男人因重婚罪被朝陽法院判刑,「二奶」也同時被判入獄,令很多人受到震動。但重婚案件是一種以自訴為主的案件,需要當事人的態度更「主動」一些。很多女人因為種種原因,為了面子,或是孩子,或者不懂法律,因而不會去法院,只好在傷害中掙扎,這就是為什麼包二奶的現象很多但重婚案卻很少的原因。新婚姻法草案開始全民討論後,大家談論最多的焦點問題之一仍是關於包二奶和第三者的問題:婚姻中的雙方有沒有互相忠誠的義務,有沒有要求對方保持貞潔的權利,第三者是否應受懲罰,婚姻中受傷害的一方是否有要求賠償的權利,這都是人們對新婚姻法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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