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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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殺?他殺?

酷暑之夜,悶熱異常。聳立在江岸邊的市公安機關大樓內,公安人員正在認真地分析一起兇殺案,並將作出緝拿兇手歸案的決定。

被害人安娜,女,28歲,未婚,身材頎長,體態勻稱。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在某中學任英語教師。由於性格外向,結識了不少朋友。半年前,她通過高中時期的同學,現為某廠工程師的金怡的活動,進入華愛實業開發公司工作。她初為打字員,後因工作出色,被擢升為中方總經理胡浩的貼身秘書。金怡和安娜的戀情關係,也就自此正式確立。

48小時前,她被害於自己的單身臥室內。現場勘察,她是斜臥於床,衣衫不整,秀髮散亂,頸部有明顯被卡的痕跡,但沒有留下指紋,死亡前,有過性生活,但不像是被強姦。胃內容物化驗結果陰性。其他各器官也無損傷痕跡。法醫檢驗的結果為窒息致死。

"說劫財害命,似乎與現場勘察結果懸殊太大。"說話人是市公安學校82屆畢業的高材生吳軍。別看他資歷不深,但知識面較廣,對業務善於鑽研,因此,分析問題常常能入木三分。

"說是情殺,我也不能苟同。"吳軍繼續自己的分析。

"根據各方面調查的材料證實,胡浩雖然也喜歡安娜,但尚未有證據說明他們已超出一般同事的關係。

"至於那夜在安娜房中勘得的兩個人的腳印,除金怡外,另一個確實是胡浩的。但我們已取得了胡浩當夜不在現場的證據,腳印可能是以前遺留下來的。

"至於金怡,是夜他在離安娜家不遠處被車撞倒,送往醫院,這是否也能成為說明他不在現場的證明呢?不,不能,金怡出事之前尚有一段時間空白。"犯罪心理學指出,兇手殺人,從現象上來講,確是一種攻擊性的行為,但究其實質,仍不乏為防禦性的,即兇手殺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生命和名譽免遭威脅和損害。

"而在這起兇殺案中,金怡與安娜是一對戀人,且正打得火熱,根本就不存在什麼矛盾和利害衝突。在這種情況下,說金怡是兇手,豈非令人不可思議?

"我承認這種事實。也正因為存在著這種不可思議,用我們的行話來說,叫作目的不明確。所以,我對此案的性質,提出第三種看法,那就是可能屬於一種病理性兇殺。

"病理性兇殺,在精神科臨床中最為常見。例如一些病人受到多種幻覺、妄想內容的支配,傷害別人抑或自己。這裡值得指出的是,有些病人在犯案的過程中,意識是不清楚的。不清楚,絕不是僅指昏迷。譬如說突然發呆,白日夢樣表現等,過後又不能回憶,或僅能回憶少許,這些表現都稱為短暫的意識不清楚。有關文獻指出,這種情況多見於癲癇發作。

"癲癇發作還有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即癲癇性譫妄狀態。這是一種比較深的意識不清楚。發作時,與環境不能接觸,緘默不語或言語零亂,表情可以表現為極度恐懼或憤怒,同時可伴有內容極為鮮明、生動的幻覺,做事缺乏目的性且極易傷人毀物。這種發作持續時間也不等,可以是數分鐘、數小時,甚至數日。

"金怡,有無上述所提的跡象呢?我們在對他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意外地聽他的同學和同事反映,他有時在與人交談中會無緣無故地突然發呆,但他又矢口否認。他的家人也曾提到,他在吃飯時,突然發呆而把筷子掉在地上。更突出的一次,是他在高中唸書時,回鄉下度暑假,在一次勞動中,突然無緣無故地舉起釘耙打他身邊的哥哥。他兄長見狀撒腿逃跑,而他則緊追不捨,不一陣子便自己倒在地上呼呼睡去,待他甦醒後,又不能記憶。僅說當時眼前火光沖天,槍炮聲、嘶殺聲不絕於耳。

"現在假設那夜,金怡在安娜的房間促膝交談並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在金怡行將離去之時,安娜突然發現他神色不好,便起身上前追問。當她發現他的面部表情明顯反常時,恐懼得連連往後退去。事實上金怡的舊病復發了,瘋狂地向她撲去,死死地卡住她的脖子,她掙扎也無濟於事,安娜終於遭到了厄運。這就是我們在現場看到她為什麼斜臥於床的緣故。

"至於,本案發生後不久,有人發現金怡倒睡在馬路邊這一事實,恰巧證明他本次犯案情況,與他那次在鄉下田間無故地追殺他兄長的情況是同一性質。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認為殺害安娜的人是金怡。這起兇殺案的性質,是金怡在一次癲癇特殊形式發作的背景下發生的一起病理性兇殺。"

吳軍的發言剛結束,偵察處的兩位同志,分別將剛從市法醫檢驗所和市精神病院出具的血型報告和司法精神病鑒定報告送到處長手中。處長看完後,對吳軍的發言點頭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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