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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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的是是非非

糖精的是是非非

糖精,也稱糖精鈉,是最古老的甜味劑。糖精於1878年被美國科學家發現,很快就被食品工業界和消費者接受。糖精的甜度為蔗糖的300倍到500倍,它不被人體代謝吸收,在各種食品生產過程中都很穩定,缺點是風味差,有後苦,這使其應用受到一定限制。糖精有很多年都是世界上惟一大量生產與使用的合成甜味劑,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糖精在世界各國的使用明顯增

加。

糖精的安全性一直存在爭議。

1958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開始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進行管理,當時糖精已經能夠在美國廣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675種“公認安全”(GRAS)的食品原料名單之中。

1972年,美國FDA根據一項長期大鼠餵養實驗的結果決定取消糖精的“公認安全”資格。

1977年,加拿大的一項多代大鼠餵養實驗發現,大量的糖精可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為此,美國FDA提議禁止使用糖精,但這項決定遭到國會反對,並通過一項議案延緩禁用。

1991年,美國FDA根據一些研究結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議。但由於上述原因,在美國使用糖精仍需在標籤上註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對健康有害,本產品含有可以導致實驗動物癌症的糖精”。

在國際上,糖精的使用也因為這些關於大鼠致癌的研究發表後受到一定影響,歐美國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斷減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觀點,認為糖精是安全的。

我國政府也採取壓減糖精政策,並規定不允許在嬰兒食品中使用。目前JECFA規定糖精的ADI值為每日0-5mg/kg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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