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勝女強人愛上有婦之夫
今年43歲的徐小華,至今沒有結婚,因為15年前,她的生命中就出現了一個男人:大她20歲的已婚男人王民達。兩人十幾年來不忌世俗地相愛、工作、生活,共同創建了自己的公司。然而就在今年,王民達意外去世了,在徐小華還沒走出痛失吾愛的陰霾的時候,王民達留下的一張30萬元的借據,將她捲入了一場30萬元債權官司中。近日,她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好勝女強人愛上有婦之夫
從1982年開始,徐小華便在哈市一家對外貿易公司工作。因為她聰明、肯干、好學,很快便成了公司有名的全能骨幹。1989年,由於工作需要,徐小華被調到了另一個部門,這時她認識了在該部門任部長的王民達。儘管當時王民達已近半百,卻仍然英俊挺拔,而他身上那種特有的成熟男人氣質,更讓徐小華有種信任、依賴的感覺。
一次,單位因為業務需要,王民達、徐小華一同去外地工作一年。徐小華說:「在這一年裡,在王民達的指導下,我在業務上突飛猛進,為公司贏得了巨大的利潤。而同時,我們的感情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在別人眼裡,王民達是像長輩一樣照顧著徐小華,可在二人心裡,他們是彼此的精神支柱,是跨越年齡的癡心愛人,他們小心翼翼地維持著這種關係。
隨著徐小華年紀越來越大了,家人朋友都曾不斷給她介紹對象,催辦終身大事,可是徐小華卻是個理想主義者,寧缺毋濫。其實,徐小華心裡知道,和王民達這樣朝夕相處,自己是很難找到對象的。漸漸的,徐小華的婚姻大事也就擱下了,而這對合作非常默契的「黃金搭檔」,也在當時同一領域打拼得小有名氣了。
跳槽共同創業賺錢合夥開公司
1997年,為了更好地發展前途,王民達和徐小華一同離開了所在單位,投奔某經貿有限公司。徐小華說:「該公司的總經理李廣勝是我早年的朋友,我們以合作關係達成協議,掛靠他的公司,不取報酬,可以借公司名義做自己的生意,利潤按比例分。很快,我和王民達利用自己的老關係就有了進賬。直到2003年末,我們和該公司解除合作關係,經核算,我們共分得利潤30萬元。」可讓徐小華沒想到的是,正是這30萬元,為日後埋下了巨大的糾紛隱患。
據徐小華講,從合夥人公司提回的30萬元,由王民達簽名寫了收條,並將錢先存在了王民達個人賬戶上。其間,他們打算自己開公司。徐小華說:「今年3月,在註冊了自己的宏達貿易有限公司(化名)後,王民達將30萬元提出,存入了公司賬戶。我們在哈市租了辦公室,置辦了辦公用品,王民達負責管財務,我則主要負責聯繫業務。自從有了自己的公司後,我們就像有了愛情的結晶。」他們把所有心血都投了進來,王民達更是爭取用更多的時間來陪徐小華,總是很晚才回家。就自己和王民達的感情,徐小華這樣講:「王民達曾提過先離婚再和我結婚的想法,可是,我想嫁給他,但還是擔心我們的年齡相差太大。後來,我也想通了,目前的主要事情是共同發展公司的業務,盡快使公司走上正軌。但是無奈因為公司剛剛起步、規模不大,過了大半年還沒有做成一單生意。」
30萬債務從天而降生前遺跡引爆官司
然而,平靜的日子就在9月20日被打破。這天晚上徐小華接到王民達家人的電話說:「王民達突發疾病,被送到醫院。」不幸的消息很快又傳出來:經搶救無效王民達已死亡。王民達的死,讓徐小華終日陷在痛苦之中。
然而,一個月之後,一紙法院傳票把她徹底從終日的痛苦中拉回現實。原來,王民達的女兒在收拾父親遺物的時候,發現了父親生前留下的一張借條,內容是「4月10日,宏達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借王民達人民幣30萬元」。現在,她要求主張債權,已經把徐小華告上法院。
法庭上,30萬元的真正所有者,成了他們爭辯的最大焦點。首先,王家女兒拿出了父親親筆寫的借條、從父親個人賬戶提出30元的銀行收據等相關證據,證明:在4月10日之前,王民達曾在自己的賬戶上取走30萬元,以用於租賃房屋、籌建公司。所以王的女兒認定,這30萬元是他父親的個人財產。而徐小華認為,王的女兒所指的這30萬元並不是「宏達」向王民達借的,而是她和王民達當初共同掙的錢,只是當初存在了他的卡裡,3月份他們註冊公司後,又提出存入公司賬戶,但法庭上,她沒有提供出能證明「30萬元是她和王民達當初共同掙的錢」的有力證據。
經過法庭上激烈的辯論,12月中旬,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支持王民達女兒的主張,判決徐小華償還王民達家人30萬元。
面對這樣的判決,徐小華稱:「沒想到這麼多年的感情,到最後卻換來30萬元債!」據悉,徐小華已提起上訴。採訪中記者還瞭解到,她把自己的全部情感都寄托給了這個男人,甚至生意的往來賬目,也完全托付給他,比如在從那家公司提出30萬元時,收條上也沒有自己的簽名,從而失去證明這30萬元是兩人共同利潤的證據。
針對此案,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律師稱,如果徐女士要繼續上訴,最主要是她還須收集更多的證據,包括他們籌建公司的30萬元是二人合夥做生意的受益的證據、當初委託王民達個人保管共同資金的證明、二人共同籌資建立公司的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