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裝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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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裝瘋者

廣東省英德市張坡鎮農民陳伙妹,現年35歲,只有小學文化。1996年到廣州市的范家做保姆。1997年4月陳伙妹盜得范家的影碟機等及現金11400元。1997年5月29日,陳伙妹被依法逮捕。從這天起,她開始在看守所裡胡言亂語。更奇怪的是,她白天晚上都很少睡覺,甚至當眾吃屎!管教人員疑惑了:莫非她有精神病?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陳伙妹盜竊范家一案。主審法官問她家族有無精神病史,她突然高唱《世上只有媽媽好》。1997年12月23日,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結論出來了:「陳伙妹作案動機目的明確,作案時具有辨認能力和自控能力,當有全部責任能力。鑒於目前陳伙妹患有反應性精神病,暫無受審能力,建議治療觀察」。1998年2月9日,陳伙妹被取保候審。此後,陳曾在多家人家做保姆,又盜竊多次。7月31日,陳伙妹「二進宮」。此後,每次提審時,她都會吐血,血呈褐黑色,有腥臭味。原來,她把別人的月經紙用水泡浸後放入膠袋中,提審前將經血擠出含入口內,提審時就大口吐出,要求治玻還得對陳伙妹做精神病鑒定!1998年12月25日,鑒定結果公佈:陳伙妹在作案及鑒定時均無精神病的症狀表現,其精神失常有偽裝成分,她「作案時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當有責任能力」。其後,法院判處陳伙妹有期徒刑七年。

(摘自《羊城晚報》)

(編者按:別看這個農村來的保姆才小學文化程度,論起裝瘋賣傻來可真是個「高手」。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通過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狡猾的狐狸終於原形畢露。請看湖南省懷化市精神病院心理科主任楊司佼的分析文章。)

裝瘋即偽裝精神病,醫學上又稱「詐脖」,可以說古今中外都屢見不鮮。《水滸傳》中的宋江,在殺死其妻閻婆惜後,為逃避法律制裁而裝瘋,胡言亂語、赤身裸體,甚至吞吃自己的大便的情節,已是眾所周知。從宋江吃大便到陳伙妹吞經血,不難看出這類裝瘋者的共同之處:都有明確的目的,即犯罪後想逃避法律的懲治;都是突然發病,且表現異常突出,明顯地不能為常人所為。但這類裝瘋者往往是缺乏精神醫學常識者所為,可以說是「粗劣」的裝瘋者。因為他們的「症狀」太突出,正常人難以忍受的表現不僅難以持久,更會因與疾病的發展規律及各種症狀的內在聯繫脫節而引起懷疑,從而易被識破,最終難逃法網。除上述極端表現外,各種精神症狀都可能被裝瘋者利用,這主要取決於當事人的醫學知識和既往經驗,以及本人的意願。在眾多的裝瘋者中,鑒別起來較為困難的要算類似「反應性精神脖的表現。所謂反應性精神病,是指由劇烈持久的精神緊張或精神創傷直接引起的精神異常。反應性精神病的精神症狀雖然表現不一,但大都反映出與精神打擊有關的內容。根據發病的快慢與臨床表現,大致可分為急性反應性精神病與持續性反應性精神病兩大類型。前一類型皆由突然和劇烈的精神刺激導致急性發病,精神症狀多在24小時之內出現,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如一26歲男性,略有殘疾,自幼與妹妹相依為命。一日其妹暴卒,得知噩耗後,頓時全身發抖,嚎啕大哭,不認識親人,雙目直視,喃喃自語:「媽媽!別著急,我找妹妹去……看到妹妹啦……」直至送精神病醫院治療,住院兩周痊癒出院。持續性反應性精神病則多由長期的精神刺激所引起,病程經過較長,多以抑鬱或偏執為核心表現。如一女性,46歲,病前性格內向,半年前與領導發生爭吵,之後情緒消沉,認為領導要整她,周圍的同事也在不指名地議論她,時有哭泣,焦慮不安、失眠,直至嚴重影響工作,才由同事陪送就診。由於裝瘋者是為達到目的而裝瘋,肯定面臨著重大生活事件的打擊,如罪犯在犯罪後,為自己的犯罪後果所震驚而產生強烈的恐懼心理;罪犯被監禁後生活環境、社會角色的急劇變化,都是一種劇烈的精神打擊而有可能產生反應性精神玻這種患病可能性就給有一定相關知識而裝得逼真者的鑒別造成一定的困難,也因為有這種可能,不少罪犯便企圖以此來逃避懲治。如陳伙妹首次被監禁出現反應性精神病而獲益,再次入獄後即受到啟發而裝瘋。那麼,反應性精神病與裝瘋有什麼區別?二者如何鑒別?首先,反應性精神病的表現重在「反應」二字,即它的臨床表現始終圍繞著精神打擊方面,反映所經受的精神創傷性體驗及其處境,並伴有相應的情感體驗,但無荒唐離奇不可理解的表現;裝瘋者雖然也可能按照普通人的思維,裝出這方面的表現,但即使有這方面知識的人,也不會裝得天衣無縫,因為裝瘋者只可能控制自己的心理行為,卻無法改變身體的生理規律和潛意識。如白天可以裝得維妙維肖,但夜晚卻無法抗拒睡眠,安靜入睡後症狀全失,特別是在酣睡中突然把他叫醒問話的瞬間,很容易下意識地露出破綻;其次,裝瘋者的警覺性總是很高,視線總是隨周圍人的活動而移動,非常注意周圍環境的變化,沒有反應性精神病那種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到精神創傷方面的特徵;再則是精神病人一般都不會承認自己有病,更不會主動要求治療;而裝瘋者往往會相反,聲稱自己有病或有意顯示自己的異常表現,引起周圍人的注意。所以,在精神醫學臨床上,承認自己有精神病的人,往往不是精神病,而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又有明顯精神異常的人,才可能是患上了精神玻也因這一原因,精神病人,包括反應性精神病人,絕大多數都是在被動,甚至是強制狀態下接受治療。當然,由於近些年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不少人已瞭解了精神病人的這一特點,罪犯也有可能利用這一特點而反其道行之。所以,對這一在醫療中能甄別精神病與非精神病的特徵性表現,在司法精神醫學中卻要辯證地對待,要根據當事人的症狀是否符合精神疾病症狀的發展規律,進行仔細的觀察和分析,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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