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避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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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避孕法

孕婦分娩後,腦垂體分泌大量的催乳素,促進乳房分泌乳汁。由於體內催乳素增高,卵巢對促性腺激素反應較差,卵泡停止發育因而不排卵也沒有月經。另外,產後嬰兒哺乳,經常吮吸乳頭也能刺激腦垂體分泌催乳素,從而抑制卵巢排卵,並持續數月之久,有些婦女可長達1年或1年以上。所以,哺乳具有避孕作用。國外一項研究資料表明,在產後6個月內若母親完全或接近完全哺乳(指偶爾給嬰兒補充食物)和月經尚未恢復的婦女,避孕率可高於98%。

國際家庭計劃研究所指出,採用哺乳做為避孕措施,婦女必須完全或接近完全哺乳,她們應該做到:

(1)在產後4-6個月內單用母乳餵養;

(2)嬰兒飢餓時,無論白天或夜間應隨時哺乳;

(3)需添加食物時,先哺乳,後加食物;

(4)母親或嬰兒生病時,必須堅持哺乳;

(5)避免給嬰兒奶瓶,橡皮奶頭或其他仿造奶頭。如果達不到上述這些規定標準時,就不適宜用哺乳避孕。

產後滿6個月後,由於給嬰兒逐漸添加輔食,吸乳減少,催乳素的分泌也減少,有些婦女的卵泡就開始發育,這時雖然還在哺乳期,如不採用避孕錯施,就容易懷孕。

目前就我國廣大哺乳期婦女來說,一般難於做到哺乳避孕的各項要求。所以,不宜採用哺乳避孕。

(摘自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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