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懷孕,奪走母子兩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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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懷孕,奪走母子兩條命

美麗的舞水河畔有一位英俊的後生叫曉強,他和本村美麗的姑娘玉娟在沒有經過婚前體檢的情況下結了婚。婚後的日子很甜蜜。不久,玉娟懷孕了,三代單傳的曉強一家人為此整天高興得樂呵呵。一家子老老少少自然是圍著玉娟鞍前馬後侍候得周周全全,生怕稍有閃失而出現意外。好不容易捱到分娩時間,曉強的父母主動找來了鄰村的接生婆。然而,不幸的是肚子裡的那個男娃沒有活著生下來,玉娟也命赴黃泉。一聽連失兩命,曉強如五雷轟頂,頓時暈倒過去了。娘家得知噩耗,悲痛萬分,覺得玉娟死得蹊蹺,便組織一大幫男女老少親戚到曉強家興師問罪,鬧得雞犬不寧。曉強一家沒法說清死因,只好求助司法部門。法醫通過對玉娟的屍體進

行解剖化驗,發現她原來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根本不能懷孕生子。此時,人們方才明白:奪走玉娟及腹中胎兒兩條性命的「殺人兇手」是玉娟所患的心臟病,教訓深刻。

讀罷這令人心酸的故事,人們自然會心存疑惑:「心臟病患者難道就不能懷孕了嗎?」對此,醫學界作出了下面的回答。眾所周知,心臟是維持血液循環的一個動力器官,就好像是一個密封的水泵,把血液吸進來再送出去,一分一秒也不能停歇。如果心臟出了毛病,或是心肌有病,或是心內的瓣膜不管用,或是外周血管的阻力太大等都會使心臟負荷加大,功能降低。一般而言,育齡婦女在妊娠後體內血液的總量和心臟的輸出量都會逐漸增加,到懷孕第7、8個月的時候比平時要增加1/3左右;在分娩的時候,由於產婦用力,肺臟和腹部的壓力都會急劇增高。這些變化對有心臟病的婦女來說無疑都是沉重負擔,心臟難以承受。因此,患有心臟病的婦女

一定要慎重對待懷孕,如果貿然懷孕的話,不僅進一步加重病情,也容易使胎兒夭折在子宮裡,嚴重者甚至還可使孕婦發生心力衰竭,危及自身生命。

心臟病婦女能否懷孕,關鍵要視心臟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質來決定。

如果心臟病變較輕,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在懷孕和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及其它併發症、紫紺的機會較少,而且年齡在35歲以下,在產科和心內科醫師的定期檢查下是可以懷孕的。

如果心臟病變較嚴重,輕微勞動便出現心悸、氣急者,則不宜懷孕,因為這類病人的妊娠、分娩和產褥期心力衰竭的發生率超過47%。如果孕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伴有青紫的,胎兒流產、早產或死胎的風險性則更大。

先天性心臟病還有遺傳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那麼,嬰兒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生率為2%,是一般人群發病率的6倍。但患無青紫型先天性心臟病的婦女,還是可以懷孕的。有人報告93名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的235次妊娠中,發現僅22名早產,其餘213名嬰兒均存活。

此外,先天性心臟病畸形嚴重伴有紫紺,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尖瓣狹窄、嚴重心律失常,亞急性細菌心內膜炎以及過去曾有過心力衰竭病史者,均不宜懷孕,即使懷孕了,也應立即果斷終止妊娠。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婦女一旦懷孕,應該在懷孕頭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這樣,安全度較高,如超過3個月就有一定的危險性。此時,應在心內科和產科共同密切觀察下做引產。如果當時孕婦已出現心力衰竭,必須先控制心力衰竭,然後才能引產。

心臟病婦女妊娠期應注意哪些問題?務必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明確是否能夠繼續妊娠。如果因妊娠而導致心功能不全,心臟負擔不了加大了的負荷者,應考慮終止妊娠。

經過醫生檢查後,認為可以繼續妊娠者,應與醫生密切配合,定期做孕期檢查。檢查頻度要比正常孕婦高,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變化而給予必要的治療。妊娠後要切實注意休息,不能從事過重、過多的勞動,盡量減輕心臟的負荷。在飲食上要注意少食多餐,選擇易消化、富含蛋白質和維生素的食物,並且適量限制食鹽的攝入量。接近分娩時要提前做好住院待產的準備,或提前住院待產,以備不虞。

在分娩過程中不要過度緊張,密切與助產人員配合,遵從醫囑,以免因精神緊張與配合不利而加重心臟負擔。

此外,由於遺傳的關係,孕婦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其胎兒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可能也大一些。所以,孕期必須定期做好產前檢查,以便及早發現問題,若有異常應堅決果斷盡快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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